南通拉开池塘养殖“绿色转型”的序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9-09 14: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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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拉开池塘养殖“绿色转型”的序幕南通市滨江临海,海水与淡水资源充沛,各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截至2020年底,南通市水产养殖面积达155万亩,位列江苏省第二,养
南通市滨江临海,海水与淡水资源充沛,各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截至2020年底,南通市水产养殖面积达155万亩,位列江苏省第二,养殖水产品总量超50万吨,总产值约百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0%,是名副其实的富民产业。
富民产业,为何亟待绿色发展
南通市拥有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海水滩涂养殖、浅海养殖等多种养殖方式。主要淡水养殖品种为四大家鱼、河蟹、河鲀、乌鳢等;海水养殖主要品种为脊尾白虾、梭子蟹混养以及南美白对虾等。
经排查,部分池塘水产养殖场(户)为提高产量,过度集约化养殖,导致养殖过程中饲料投入多、养殖密度大,加上养殖生物的活动(游动、摄食、排泄等)及气象条件等各种因素的作用,造成养殖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升高,pH、COD、总氮、总磷总量相应增加,如未加处理直接外排,会对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以2020年11月17日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含水产养殖面积3500亩)的排水闸取样为例,水样中的COD、总磷、总氮、氨氮和高锰酸盐等指标,分别是同期北凌河的2.4倍、8.5倍、1.9倍、5.7倍和3.8倍,为劣V类水体,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入,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升。2021年5月1日起执行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从事水产养殖,需要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放饲料、使用药物;严格控制在江河、水库、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利用池塘等进行水产养殖的,养殖尾水应当达标排放。该《条例》首次将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从行业自律转变为法规约束,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于8月1日正式实施,从根本上规范了水产养殖业尾水排放。该标准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全省水产养殖行业降污减排。
标准面前,养殖户袒露心声
为推进标准落地,开创水产养殖业发展新局面,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本着“真诚听意见、开门纳良策”的原则,以及提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征求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意见建议座谈会”。全市水产养殖企业代表、相关行业协会、职能部门业务处(科)室共计30余人参加。
座谈会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负责人解读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重点阐述了标准实施时间、实施范围及排放限值和要求;随后讲解了制定《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明确了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的要求和目标。
座谈会现场,养殖户结合各自养殖实际,就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养殖模式、养殖投放品、池塘生态化改造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既表示了对于执行新标准的支持,也表达了各自的担心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与会代表还围绕池塘养殖生态化改造设备投入、排放标准要求、用地审批流转等方面进行了咨询;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围绕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技术、省内外的治理模式以及南通市水产养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多管齐下,促进池塘养殖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在履行好自身职责时,也需要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殷淑芳指出,南通是水产养殖大市,推进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势在必行。新的省标不同于以往的水产行业推荐性标准,是要依法强制实施的。在场的养殖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领头羊”作用,积极主动带头推动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行业协会要发挥“连心桥”作用,会同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市、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优先推进规模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试点建设,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军表示,池塘养殖要坚持生态优先,一是强化标准宣传,提高养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把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真正落实落细。二是加强服务指导,主管部门和渔业协会组织与养殖科研院所紧密合作,为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各县(市、区)可选择水系配套的集中养殖小区,分片分区进行尾水净化,开展“绿岛工程”建设试点。三是加大扶持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四是严格执法监管,把养殖企业纳入执法监管目录,不定期进场抽查检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查处。
原标题:南通拉开池塘养殖“绿色转型”的序幕
富民产业,为何亟待绿色发展
南通市拥有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海水滩涂养殖、浅海养殖等多种养殖方式。主要淡水养殖品种为四大家鱼、河蟹、河鲀、乌鳢等;海水养殖主要品种为脊尾白虾、梭子蟹混养以及南美白对虾等。
经排查,部分池塘水产养殖场(户)为提高产量,过度集约化养殖,导致养殖过程中饲料投入多、养殖密度大,加上养殖生物的活动(游动、摄食、排泄等)及气象条件等各种因素的作用,造成养殖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升高,pH、COD、总氮、总磷总量相应增加,如未加处理直接外排,会对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以2020年11月17日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含水产养殖面积3500亩)的排水闸取样为例,水样中的COD、总磷、总氮、氨氮和高锰酸盐等指标,分别是同期北凌河的2.4倍、8.5倍、1.9倍、5.7倍和3.8倍,为劣V类水体,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入,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升。2021年5月1日起执行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从事水产养殖,需要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放饲料、使用药物;严格控制在江河、水库、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利用池塘等进行水产养殖的,养殖尾水应当达标排放。该《条例》首次将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从行业自律转变为法规约束,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于8月1日正式实施,从根本上规范了水产养殖业尾水排放。该标准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全省水产养殖行业降污减排。
标准面前,养殖户袒露心声
为推进标准落地,开创水产养殖业发展新局面,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本着“真诚听意见、开门纳良策”的原则,以及提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征求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意见建议座谈会”。全市水产养殖企业代表、相关行业协会、职能部门业务处(科)室共计30余人参加。
座谈会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负责人解读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重点阐述了标准实施时间、实施范围及排放限值和要求;随后讲解了制定《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明确了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的要求和目标。
座谈会现场,养殖户结合各自养殖实际,就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养殖模式、养殖投放品、池塘生态化改造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既表示了对于执行新标准的支持,也表达了各自的担心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与会代表还围绕池塘养殖生态化改造设备投入、排放标准要求、用地审批流转等方面进行了咨询;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围绕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技术、省内外的治理模式以及南通市水产养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多管齐下,促进池塘养殖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在履行好自身职责时,也需要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殷淑芳指出,南通是水产养殖大市,推进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势在必行。新的省标不同于以往的水产行业推荐性标准,是要依法强制实施的。在场的养殖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领头羊”作用,积极主动带头推动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行业协会要发挥“连心桥”作用,会同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市、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优先推进规模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试点建设,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军表示,池塘养殖要坚持生态优先,一是强化标准宣传,提高养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把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真正落实落细。二是加强服务指导,主管部门和渔业协会组织与养殖科研院所紧密合作,为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各县(市、区)可选择水系配套的集中养殖小区,分片分区进行尾水净化,开展“绿岛工程”建设试点。三是加大扶持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四是严格执法监管,把养殖企业纳入执法监管目录,不定期进场抽查检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查处。
原标题:南通拉开池塘养殖“绿色转型”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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