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9-09 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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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答记者问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方案》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答:“十三五”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组织指导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巩固和深化“十一五”以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法律制度,取得很好效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方案》根据上述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评估指标,为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问:《方案》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方案》编制主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全面系统。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提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是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点聚焦“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中发现的信息化应用不充分等问题,根据《固废法》等规定,有针对性地强化了相关要求。
三是优化延续,因地制宜。为便于操作使用,框架结构保持了延续性。同时,各地在满足工作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出适用可行的管理要求。
问:《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方案》由正文、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附件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和附件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等。
其中:正文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估方式及要求、评估结果应用等;附件1分别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及分值、评估标准及要点、评估方法等;附件2明确了评估情况记录表格式内容;附件3规定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内容要求。
问:“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有什么特点?
答:“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分级负责的评估机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省(区、市)组织开展为主,生态环境部结合统筹强化监督等对部分省(区、市)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相关情况进行评估。
二是突出评估重点。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并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对本地区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三是丰富指标类型。为鼓励地方积极创新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增设“加分项”;为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等行为,增设“扣分项”。
另外,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将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
问:《方案》对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为落实《固废法》,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方案》对相关评估指标进行优化完善:
一是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估指标中设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指标,推动各地全面应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各地自建系统应按照要求与国家系统互联互通,落实运维人员等要求。
二是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评估指标中进一步明确应通过信息化方式执行“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经营情况在线报告等。
三是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评估指标中设置“加分项”,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
问:《方案》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答:“十三五”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组织指导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巩固和深化“十一五”以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法律制度,取得很好效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方案》根据上述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评估指标,为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问:《方案》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方案》编制主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全面系统。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提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是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点聚焦“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中发现的信息化应用不充分等问题,根据《固废法》等规定,有针对性地强化了相关要求。
三是优化延续,因地制宜。为便于操作使用,框架结构保持了延续性。同时,各地在满足工作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出适用可行的管理要求。
问:《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方案》由正文、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附件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和附件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等。
其中:正文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估方式及要求、评估结果应用等;附件1分别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及分值、评估标准及要点、评估方法等;附件2明确了评估情况记录表格式内容;附件3规定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内容要求。
问:“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有什么特点?
答:“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分级负责的评估机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省(区、市)组织开展为主,生态环境部结合统筹强化监督等对部分省(区、市)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相关情况进行评估。
二是突出评估重点。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并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对本地区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三是丰富指标类型。为鼓励地方积极创新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增设“加分项”;为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等行为,增设“扣分项”。
另外,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将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
问:《方案》对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为落实《固废法》,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方案》对相关评估指标进行优化完善:
一是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估指标中设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指标,推动各地全面应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各地自建系统应按照要求与国家系统互联互通,落实运维人员等要求。
二是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评估指标中进一步明确应通过信息化方式执行“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经营情况在线报告等。
三是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评估指标中设置“加分项”,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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