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政策盘点|八月地方环保风向标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9-08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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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政策盘点|八月地方环保风向标八月地方发布了哪些新政策?全联环境商会进行了盘点,供业界参考。具体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
八月地方发布了哪些新政策?全联环境商会进行了盘点,供业界参考。具体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以强有力的举措助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在落实好全省既有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政策措施、严控“两高”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政策措施。一是深化环评简政放权,实行环评审批豁免和告知承诺审批常态化,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内容,探索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产业园区同类项目环评简化模式。二是全力做好重点项目服务,深入推进环评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优化重点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指导。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精准监管执法,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控“两高”项目,加大环评质量监管力度,实行差异化大气管控,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无打扰执法。
陕西省《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印发,将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重建,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途如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扶持;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就业、社会保险、居民环境诉求协调和环境污染补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环保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和灰渣、医疗废物、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适用《办法》。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以生活垃圾输出区向输入区补偿为原则,按量计算。生活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西安市城管局派驻专人,采用信息化识别和计量的方法,对各输入区终端垃圾处理量进行计量和确认。如出现受偿区未按规定上报支出计划、支出明细和专款使用管理细则;超范围使用生态补偿费;未按审批的支出计划使用生态补偿费;未做好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市政配套、环境整治、生态补偿、群众关系协调和处理等工作等情况,将取消相关受偿区当年资金补偿额度,并予以收回。
吉林省下半年将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实施“六大行动”,着力推动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要实施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行动、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行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严格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保障河北省汛期环境安全。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重点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重金属、污水处理等高风险领域,做好环境风险排查、环境隐患整治、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加强对陆源涉油、涉危、涉重环境风险企业的监管,密切关注入海排污口、海岸线海水水质,全面掌控海洋环境风险状况。做好各项环境应急准备。各地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资源的调配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防控能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将全力实施“九大工程”,努力实现“九大提升”,强力推进45项重点任务。石家庄市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将建立完善责任追究联动、生态环境分局长异地任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环境违法举报奖励、第三方监测规范运营管理、第四方专业团队常驻专业检查六大机制,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将综合施策,加快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争取增加常态化生态补水指标,每年不低于5000万立方米,实现民心河、环城水系、洨河常态化生态补水。重点实施太行山区荒山荒地绿化、封山育林等营造林绿化工程,全面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固碳量。到2025年,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238.5万亩。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外购电比例,减少电煤使用量,2025年前在主城区新建5座22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工程,提升供电支撑保障能力和外来电力、清洁能源消纳能力。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全省碳排放调查报告,公布了《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确定了6个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项目,在雄安新区探索开展碳积分兑换制度,完成全省90家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配额预分配,组织开展全省4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核查,确定了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碳中和工作方案,启动两个地方低碳标准编制工作,在电力行业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加快推进钢铁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全国试点。目前正在谋划探索以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碳汇项目为突破,建立林业碳汇生态价值实现机制。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制定《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在新形势下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围绕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空间以及生态环境治理等五大方面提出主要目标:到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行动计划》具体分类为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河口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生态文明改革与保障机制等11个专项,安排了共计213个项目,分别提出目标要求。《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解、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全面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青海省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着眼保障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两大目标任务,锚定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装机1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装机超过1.4亿千瓦的目标,服务全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主要提出了两个层面的目标。一是到2025年,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初具规模,黄河上游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发电量占比、一次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基本建成,力争实现“双脱钩”,为全国能源结构优化,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二是建成零碳电力系统。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零碳电网。光伏制造业、储能制造业产值分别过千亿元。为加快推动清洁能源高比例、市场化、基地化、集约化发展部署了“六大行动”,即清洁能源开发行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行动、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储能多元化打造行动、产业升级推动行动和发展机制建设行动。
青海省出台《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确定了打造全国生态文明高地的目标:到2025年,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到2035年,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全面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融合深化,全面建成更加完备、更高水平、更具影响、更美形态的生态文明高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中期为2026-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碳汇能力提升、规划任务完成考核等方面,科学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科学划定修复分区,提出分区修复方向。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的重点区域,发挥生态修复作用,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
浙江省副省长调研生态环境厅时要求,将数字化改革贯穿各方面。全省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要强化体系构建,形成线上线下整体系统、深度清晰的体系化架构,要以小切口驱动大场景,打造经典场景、综合集成,提升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事件尤其是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的预警预报能力。要以实战应用为导向,以效果为印证,围绕解决群众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深入研究,深度研判,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生态环保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
江西省今年1月1日《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和地方标准实现了“零”突破。江西将继续加强《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制度的建设,组织制定工业用地土地权使用人变更尽职调查暂行规定,修订《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组织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方案以及效果评估评审技术要点,完善省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细、落实。目前,《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正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加紧编制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监测等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通知》明确,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范围包括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针对产业园区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应对现有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碳排放调查和评价,识别并确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对规划实施后的碳排放情况开展预测,提出碳减排优化调整建议及管控对策和措施,要求规划开展碳排放跟踪评价,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建设项目方面,要求应识别项目碳排放源项并进行分析,针对项目实施后碳排放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减排措施及建议,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碳排放监测,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改扩建项目还应对现有项目进行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本次试点主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还可开展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针对新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海南要求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同步开展碳评工作,并将碳评文件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鼓励现有“两高”项目积极开展现状碳评工作,摸清碳排放现状,主动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维护兵团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兵团提供有力生态支撑。提出要按照严格保护、世代传承,依法确权、分级管理,生态为民、科学利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等原则,分“三步走”完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2021年,遵循顶层设计,配合做好国家公园设立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现状调查,完成兵团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提出兵团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度建设,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兵团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具有兵团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了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等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开展摸底评估、科学设置自然保护地类型、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探索全民共享机制等15项具体举措。从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设立保障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从加大环评改革、深化环境监管、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夯实绿色本底、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等五大方面,制定了20条实施意见。在加大环评改革力度方面,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和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聚焦“三大三新”“双百双新”等产业项目,向海经济、核技术应用等产业领域,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行审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以降碳为总抓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减污降碳协同研究,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有效机制,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指导帮助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碳达峰实践;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此外,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强化自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提升环境政务服务水平,激励支持守信企业,深化“帮企减污”;夯实发展绿色本底,打造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升级版,筑牢发展环境安全底线;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加强生态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原标题:月度政策盘点|八月地方环保风向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以强有力的举措助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在落实好全省既有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政策措施、严控“两高”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政策措施。一是深化环评简政放权,实行环评审批豁免和告知承诺审批常态化,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内容,探索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产业园区同类项目环评简化模式。二是全力做好重点项目服务,深入推进环评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优化重点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指导。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精准监管执法,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控“两高”项目,加大环评质量监管力度,实行差异化大气管控,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无打扰执法。
陕西省《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印发,将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重建,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途如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扶持;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就业、社会保险、居民环境诉求协调和环境污染补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环保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和灰渣、医疗废物、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适用《办法》。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以生活垃圾输出区向输入区补偿为原则,按量计算。生活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西安市城管局派驻专人,采用信息化识别和计量的方法,对各输入区终端垃圾处理量进行计量和确认。如出现受偿区未按规定上报支出计划、支出明细和专款使用管理细则;超范围使用生态补偿费;未按审批的支出计划使用生态补偿费;未做好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市政配套、环境整治、生态补偿、群众关系协调和处理等工作等情况,将取消相关受偿区当年资金补偿额度,并予以收回。
吉林省下半年将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实施“六大行动”,着力推动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要实施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行动、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行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严格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保障河北省汛期环境安全。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重点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重金属、污水处理等高风险领域,做好环境风险排查、环境隐患整治、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加强对陆源涉油、涉危、涉重环境风险企业的监管,密切关注入海排污口、海岸线海水水质,全面掌控海洋环境风险状况。做好各项环境应急准备。各地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资源的调配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防控能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将全力实施“九大工程”,努力实现“九大提升”,强力推进45项重点任务。石家庄市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将建立完善责任追究联动、生态环境分局长异地任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环境违法举报奖励、第三方监测规范运营管理、第四方专业团队常驻专业检查六大机制,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将综合施策,加快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争取增加常态化生态补水指标,每年不低于5000万立方米,实现民心河、环城水系、洨河常态化生态补水。重点实施太行山区荒山荒地绿化、封山育林等营造林绿化工程,全面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固碳量。到2025年,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238.5万亩。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外购电比例,减少电煤使用量,2025年前在主城区新建5座22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工程,提升供电支撑保障能力和外来电力、清洁能源消纳能力。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全省碳排放调查报告,公布了《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确定了6个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项目,在雄安新区探索开展碳积分兑换制度,完成全省90家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配额预分配,组织开展全省4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核查,确定了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碳中和工作方案,启动两个地方低碳标准编制工作,在电力行业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加快推进钢铁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全国试点。目前正在谋划探索以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碳汇项目为突破,建立林业碳汇生态价值实现机制。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制定《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在新形势下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围绕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空间以及生态环境治理等五大方面提出主要目标:到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行动计划》具体分类为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河口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生态文明改革与保障机制等11个专项,安排了共计213个项目,分别提出目标要求。《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解、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全面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青海省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着眼保障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两大目标任务,锚定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装机1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装机超过1.4亿千瓦的目标,服务全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主要提出了两个层面的目标。一是到2025年,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初具规模,黄河上游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发电量占比、一次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基本建成,力争实现“双脱钩”,为全国能源结构优化,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二是建成零碳电力系统。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零碳电网。光伏制造业、储能制造业产值分别过千亿元。为加快推动清洁能源高比例、市场化、基地化、集约化发展部署了“六大行动”,即清洁能源开发行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行动、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储能多元化打造行动、产业升级推动行动和发展机制建设行动。
青海省出台《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确定了打造全国生态文明高地的目标:到2025年,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到2035年,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全面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融合深化,全面建成更加完备、更高水平、更具影响、更美形态的生态文明高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中期为2026-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碳汇能力提升、规划任务完成考核等方面,科学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科学划定修复分区,提出分区修复方向。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的重点区域,发挥生态修复作用,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
浙江省副省长调研生态环境厅时要求,将数字化改革贯穿各方面。全省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要强化体系构建,形成线上线下整体系统、深度清晰的体系化架构,要以小切口驱动大场景,打造经典场景、综合集成,提升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事件尤其是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的预警预报能力。要以实战应用为导向,以效果为印证,围绕解决群众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深入研究,深度研判,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生态环保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
江西省今年1月1日《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和地方标准实现了“零”突破。江西将继续加强《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制度的建设,组织制定工业用地土地权使用人变更尽职调查暂行规定,修订《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组织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方案以及效果评估评审技术要点,完善省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细、落实。目前,《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正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加紧编制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监测等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通知》明确,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范围包括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针对产业园区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应对现有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碳排放调查和评价,识别并确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对规划实施后的碳排放情况开展预测,提出碳减排优化调整建议及管控对策和措施,要求规划开展碳排放跟踪评价,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建设项目方面,要求应识别项目碳排放源项并进行分析,针对项目实施后碳排放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减排措施及建议,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碳排放监测,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改扩建项目还应对现有项目进行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本次试点主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还可开展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针对新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海南要求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同步开展碳评工作,并将碳评文件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鼓励现有“两高”项目积极开展现状碳评工作,摸清碳排放现状,主动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维护兵团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兵团提供有力生态支撑。提出要按照严格保护、世代传承,依法确权、分级管理,生态为民、科学利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等原则,分“三步走”完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2021年,遵循顶层设计,配合做好国家公园设立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现状调查,完成兵团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提出兵团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度建设,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兵团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具有兵团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了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等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开展摸底评估、科学设置自然保护地类型、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探索全民共享机制等15项具体举措。从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设立保障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从加大环评改革、深化环境监管、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夯实绿色本底、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等五大方面,制定了20条实施意见。在加大环评改革力度方面,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和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聚焦“三大三新”“双百双新”等产业项目,向海经济、核技术应用等产业领域,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行审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以降碳为总抓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减污降碳协同研究,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有效机制,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指导帮助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碳达峰实践;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此外,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强化自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提升环境政务服务水平,激励支持守信企业,深化“帮企减污”;夯实发展绿色本底,打造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升级版,筑牢发展环境安全底线;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加强生态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原标题:月度政策盘点|八月地方环保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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