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9-03 14: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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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关于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六安市大气办关于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六安市大气办关于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等4省市《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十三五”收官年,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两个五年计划目标的实现。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行动部署,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健康,顺利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年度和季度空气改善任务,市大气办制定了《六安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附件1)。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管控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
完成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秋冬季(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其中,2020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不降低;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基本消除。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聚焦问题导向,坚持靶向施策,推进系统治理,全力做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一)严控“散乱污”企业。完善市场准入、日常防控和动态管理机制, 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 VOCs 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人造板、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2020年12月底前,组织更换一轮活性炭,对“三率”(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达不到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严格处理冒黑烟车。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四)严防散煤复烧。开展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对城市建成区逐条街道(巷)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各类制造、运输、使用散煤经营户,加大对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散煤复烧。
(五)严控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六)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2020 年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七)强化扬尘管控。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5 吨/月·平方公里,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七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完善相关防尘设施建设。
(八)抓好禁烧禁放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要围绕城乡结合部、垃圾填埋场和收储地块对各地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进行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此外,烟花爆竹禁放是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出的有效做法,各区要认真总结、深入推进,已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地区要紧绷“禁放弦”,确保春节期间辖区烟花爆竹禁放无死角。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相应级别及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分解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六安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附件1),对承担的各项任务逐一进行梳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调度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对攻坚工作的督查、暗访、调度。
(三)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从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4月,每月10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涉及的任务完成情况加盖公章书面反馈至市大气办(联系人:廖晓春;邮箱:lasdqb@163.com)。
原标题:六安市大气办关于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等4省市《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十三五”收官年,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两个五年计划目标的实现。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行动部署,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健康,顺利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年度和季度空气改善任务,市大气办制定了《六安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附件1)。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管控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
完成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秋冬季(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其中,2020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不降低;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基本消除。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聚焦问题导向,坚持靶向施策,推进系统治理,全力做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一)严控“散乱污”企业。完善市场准入、日常防控和动态管理机制, 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 VOCs 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人造板、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2020年12月底前,组织更换一轮活性炭,对“三率”(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达不到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严格处理冒黑烟车。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四)严防散煤复烧。开展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对城市建成区逐条街道(巷)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各类制造、运输、使用散煤经营户,加大对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散煤复烧。
(五)严控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六)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2020 年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七)强化扬尘管控。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5 吨/月·平方公里,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七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完善相关防尘设施建设。
(八)抓好禁烧禁放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要围绕城乡结合部、垃圾填埋场和收储地块对各地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进行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此外,烟花爆竹禁放是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出的有效做法,各区要认真总结、深入推进,已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地区要紧绷“禁放弦”,确保春节期间辖区烟花爆竹禁放无死角。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相应级别及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分解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六安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附件1),对承担的各项任务逐一进行梳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调度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对攻坚工作的督查、暗访、调度。
(三)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从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4月,每月10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涉及的任务完成情况加盖公章书面反馈至市大气办(联系人:廖晓春;邮箱:lasdqb@163.com)。
原标题:六安市大气办关于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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