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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8-31 1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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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近日,四川乐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山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

近日,四川乐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山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和依法治理基本原则,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凝聚各方力量,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乐山,为全省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贡献乐山力量。

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环境治理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二)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市级财政资金重点向解决全市性、重点区域流域、跨区域等生态环境问题倾斜,县级财政承担本地主要环境治理支出责任。

(三)开展目标评价考核。科学设定生态环境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建立与纪检监察、组织、目标绩效、发展改革等部门考核评价结果衔接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中加强生态文明指标考核,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

(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绿色提示通知书、黄色督办通知书、橙色警示通知书、红色问责建议函整改工作制度,加快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五)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督促企业落实台账管理,实现达标排放。

(六)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不断优化能源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责任。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支持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统筹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八)公开环境治理信息。规范引导排污企业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设施。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九)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及“环保曝光台”作用。健全环保重大决策及重大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志愿者组织,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行动。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探索设立生态环保公益小额资助项目,鼓励环保组织在宣传教育、公众参与、调研实践等方面实施公益项目。

(十一)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丰富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开展接地气、聚人心的宣传活动,引导全市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自觉抵制过度包装等资源浪费行为。

(十二)弘扬美丽乐山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传播平台建设,鼓励创作生态文化产品,挖掘、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打造乐山绿心公园、湿地公园、特色文化小镇、大渡河生态骑游道、循环经济环保教育基地等一系列具有乐山特色的生态产品、公共场所和设施。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十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环评预审制度,按规定对重大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高执法效能。完善乐山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岷江、大渡河、青衣江、茫溪河、峨眉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建立健全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

(十四)加强司法保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强化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在市法院和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

(十五)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统一规划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十六)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能由市场提供的,都可以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十七)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密切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作,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智能化、高端化。引导环保装备企业向具有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转型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

(十八)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推进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攻关。争取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十九)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健全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二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四川乐山)”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失信追责问责制度,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二十一)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全面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白名单”制度,实施差别化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将环境信用作为企业信贷、发行绿色债券的重要参考。

八、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二)完善和落实法规制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特定问题精细化立法。积极参与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和联动执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积极争创四川省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区。

(二十三)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加强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环境保护标准研究,积极参与省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

(二十四)加强财税支持。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发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专项债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十五)完善金融扶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落实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交易制度,实施碳资产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依法依规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绿色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PPP资产证券化。

九、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二十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化工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二十七)完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市、县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地潜在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和装备专业化配置,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十、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