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加快“生态强省”建设 多渠道共抓空气质量持续优化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8-25 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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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快“生态强省”建设 多渠道共抓空气质量持续优化2021年6月21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筑牢生态屏障 践行绿色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将立足
2021年6月21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筑牢生态屏障 践行绿色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将立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深入实施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3个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其中,在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方面,要求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管控。深化燃煤污染治理。加快VOCs综合整治。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推进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
近年来,吉林省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发布了多项政策。
2016年5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该通知强调了2020年年底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阶段达到292天以上,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目标要求的工作目标。
时间来到2017年,这一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此,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并制定《吉林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吉林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与此同时,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此外,吉林省政府在2018年9月21日召开的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首次要求各地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禁烧区域力争实现“零火点”,建立了秸秆禁烧量化问责机制。要求,在月底前全省煤锅炉全部完成达标排放改造,并通过现场排查 " 散乱污 " 企业,确保所有涉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正是由此这些诸多的政策,让吉林省在“十三五”期间能够遵照政策要求,努力达到了期望的工作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具体来看便是,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8%,PM2.5浓度降至31微克;单位GDP二氧化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现如今,在这“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吉林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瞄准五大重点任务。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补齐生态环境基本设施短板、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维护生态安全五个方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上半年,吉林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达88.6%,同比提升5.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
当然,这离不开吉林省政府和中央政府严格的执法监管。这推动了企业常态化减排,有效促进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利于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据悉,上半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6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4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辽河专项督察5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0项。
为了更好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月2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共计13400万元,共到19个单位或地区,专项用于大气污染监管能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和工业炉窑整治等项目支出。
今年7月底,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提出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着力打造更高质量的生态经济发展体系、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稳固的生态系统安全体系、更加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未来,吉林省将以生态作为发展的优势,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持续不断地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近年来,吉林省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发布了多项政策。
2016年5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该通知强调了2020年年底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阶段达到292天以上,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目标要求的工作目标。
时间来到2017年,这一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此,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并制定《吉林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吉林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与此同时,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此外,吉林省政府在2018年9月21日召开的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首次要求各地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禁烧区域力争实现“零火点”,建立了秸秆禁烧量化问责机制。要求,在月底前全省煤锅炉全部完成达标排放改造,并通过现场排查 " 散乱污 " 企业,确保所有涉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正是由此这些诸多的政策,让吉林省在“十三五”期间能够遵照政策要求,努力达到了期望的工作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具体来看便是,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8%,PM2.5浓度降至31微克;单位GDP二氧化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现如今,在这“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吉林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瞄准五大重点任务。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补齐生态环境基本设施短板、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维护生态安全五个方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上半年,吉林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达88.6%,同比提升5.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
当然,这离不开吉林省政府和中央政府严格的执法监管。这推动了企业常态化减排,有效促进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利于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据悉,上半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6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4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辽河专项督察5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0项。
为了更好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月2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共计13400万元,共到19个单位或地区,专项用于大气污染监管能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和工业炉窑整治等项目支出。
今年7月底,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提出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着力打造更高质量的生态经济发展体系、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稳固的生态系统安全体系、更加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未来,吉林省将以生态作为发展的优势,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持续不断地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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