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8-02 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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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2021年7月30日上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袁国林介绍全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完成情
2021年7月30日上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袁国林介绍全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完成情况及2020年度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并与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全宇涛共同回答新闻媒体关心关注的问题。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丽主持,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参加发布会。
一、圆满完成《水十条》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高度重视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保护好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深入落实《水十条》《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我省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碧水保卫战,协调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涉水标志性战役。
继续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开展考核断面水质按月通报预警,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采取约谈、会商、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积极改善断面水质;全力推进湖泊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及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实施;部署落实长江流域国控劣Ⅴ类断面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江(云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调查评估和保护,围绕“划、立、治”对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省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调度会,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实。同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流域水质改善,“十三五”期间,我省共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合计42.5326亿元。
通过努力,“十三五”期间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六大水系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及以上;九大高原湖泊中优良湖泊水质稳定保持,污染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并呈逐年改善趋势;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不断筑牢饮水安全第一道防线;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黑臭水体整治顺利推进,地级城市建成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水十条》实施以来,我省每年均顺利通过国家《水十条》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断面比例从2014年(考核基准年)的66%提升至目前的83%,超出国家下达的2020年终期目标(73%)10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从2014年的12%下降至目前的3%,达到国家下达的2020年终期目标(6%)要求,两项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终期目标任务。
九大高原湖泊考核点位水质全部达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滇池、异龙湖、星云湖实现消劣;纳入国家考核的36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2%,高于全国考核平均达标率1个百分点,满足考核目标要求;同时,进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33条黑臭水体中,均已达到不黑不臭,治理初见成效。
二、2020年度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度,全省共监测369个国控省控河流断面及湖库点位,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以上、水质优良的断面有300个,占81.3%,与上年持平;劣于Ⅴ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的断面有17个,占4.6%,比上年减少3个,下降0.8个百分点;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断面有303个,占82.1%,比上年增加3个,提高0.8个百分点。
六大水系中: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这4条国际河流水质为优;珠江水系水质良好;长江水系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珠江水系水质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其他五大水系水质无明显变化。26个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均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
九大高原湖泊中,抚仙湖、泸沽湖符合Ⅰ类标准,水质优;阳宗海、洱海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滇池草海、程海(氟化物、pH除外)符合Ⅳ类标准,水质轻度污染;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符合Ⅴ类标准,水质中度污染;杞麓湖劣于Ⅴ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抚仙湖、泸沽湖、滇池草海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除九大高原湖泊外,其他开展水质监测的57个湖库中,51个水质优良,占89.5%。
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稳定。
(二)2020年度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
自《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2020年,全省精准排查329个千吨万人和954个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制定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组织开展了129个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技术培训,指导基层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工作难点。组织开展全省128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省级技术审查,2020年11月30日,比国家规定期限提前一个月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批复工作。
同时,组织开展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定期调度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文山州县级水源东瓜林和腊拱水源地开展现场调研,督促地方积极整改。
2.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管方面
一是印发2020年度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要点,指导相关州、市围绕九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污染源管控、任务措施落实、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重点,综合运用严格环境准入、强化风险防范、严格环境执法、推进督察整改、加大科技支撑等措施,扎实开展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管。
二是稳步有序推进《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全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3.水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方面
一是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落实“互联网+监管”“放管服”等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顺利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进入云南省政府服务平台,可实现全程网办;持续开展长江(云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初步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其中纳入国家试点的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排查入河排污口164个;认真做好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到入河排污口申请14件,完成审批8件,其余6件正在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二是按时完成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问题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指导、加强港口现场环境监管、加强船舶转移污染物环境监管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中的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调度机制,完成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稳步推进。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所有具备集中治理条件的园区,均已采取自建或依托方式,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对无企业入驻或污水产生量极少的片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企业按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科学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谋划好“十四五”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20年1月份起组织各州、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哪里、问题症结在哪里、相应对策在哪里、具体落实在哪里”(以下简称“四个在哪里”),编制《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做实做细编制各个阶段工作。截止目前,各州、市完成地市级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成果报告编制,省级规划文本已在编制中,预计今年年底编制完成。
原标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一、圆满完成《水十条》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高度重视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保护好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深入落实《水十条》《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我省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碧水保卫战,协调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涉水标志性战役。
继续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开展考核断面水质按月通报预警,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采取约谈、会商、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积极改善断面水质;全力推进湖泊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及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实施;部署落实长江流域国控劣Ⅴ类断面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江(云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调查评估和保护,围绕“划、立、治”对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省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调度会,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实。同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流域水质改善,“十三五”期间,我省共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合计42.5326亿元。
通过努力,“十三五”期间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六大水系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及以上;九大高原湖泊中优良湖泊水质稳定保持,污染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并呈逐年改善趋势;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不断筑牢饮水安全第一道防线;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黑臭水体整治顺利推进,地级城市建成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水十条》实施以来,我省每年均顺利通过国家《水十条》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断面比例从2014年(考核基准年)的66%提升至目前的83%,超出国家下达的2020年终期目标(73%)10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从2014年的12%下降至目前的3%,达到国家下达的2020年终期目标(6%)要求,两项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终期目标任务。
九大高原湖泊考核点位水质全部达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滇池、异龙湖、星云湖实现消劣;纳入国家考核的36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2%,高于全国考核平均达标率1个百分点,满足考核目标要求;同时,进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33条黑臭水体中,均已达到不黑不臭,治理初见成效。
二、2020年度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度,全省共监测369个国控省控河流断面及湖库点位,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以上、水质优良的断面有300个,占81.3%,与上年持平;劣于Ⅴ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的断面有17个,占4.6%,比上年减少3个,下降0.8个百分点;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断面有303个,占82.1%,比上年增加3个,提高0.8个百分点。
六大水系中: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这4条国际河流水质为优;珠江水系水质良好;长江水系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珠江水系水质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其他五大水系水质无明显变化。26个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均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
九大高原湖泊中,抚仙湖、泸沽湖符合Ⅰ类标准,水质优;阳宗海、洱海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滇池草海、程海(氟化物、pH除外)符合Ⅳ类标准,水质轻度污染;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符合Ⅴ类标准,水质中度污染;杞麓湖劣于Ⅴ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抚仙湖、泸沽湖、滇池草海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除九大高原湖泊外,其他开展水质监测的57个湖库中,51个水质优良,占89.5%。
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稳定。
(二)2020年度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
自《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2020年,全省精准排查329个千吨万人和954个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制定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组织开展了129个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技术培训,指导基层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工作难点。组织开展全省128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省级技术审查,2020年11月30日,比国家规定期限提前一个月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批复工作。
同时,组织开展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定期调度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文山州县级水源东瓜林和腊拱水源地开展现场调研,督促地方积极整改。
2.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管方面
一是印发2020年度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要点,指导相关州、市围绕九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污染源管控、任务措施落实、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重点,综合运用严格环境准入、强化风险防范、严格环境执法、推进督察整改、加大科技支撑等措施,扎实开展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管。
二是稳步有序推进《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全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3.水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方面
一是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落实“互联网+监管”“放管服”等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顺利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进入云南省政府服务平台,可实现全程网办;持续开展长江(云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初步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其中纳入国家试点的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排查入河排污口164个;认真做好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到入河排污口申请14件,完成审批8件,其余6件正在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二是按时完成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问题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指导、加强港口现场环境监管、加强船舶转移污染物环境监管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中的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调度机制,完成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稳步推进。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所有具备集中治理条件的园区,均已采取自建或依托方式,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对无企业入驻或污水产生量极少的片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企业按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科学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谋划好“十四五”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20年1月份起组织各州、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哪里、问题症结在哪里、相应对策在哪里、具体落实在哪里”(以下简称“四个在哪里”),编制《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做实做细编制各个阶段工作。截止目前,各州、市完成地市级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成果报告编制,省级规划文本已在编制中,预计今年年底编制完成。
原标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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