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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中心城区(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6 15:00:19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2021年07月26日关于朝阳市中心城区(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的最新消息:朝阳市中心城区(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  招标人名称: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心城

朝阳市中心城区(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
  招标人名称: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心城区(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202121130110300028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39326.91万元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本期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日,年处理规模为21.90万吨/年,工程配置1台600吨/日焚烧炉+1台12MW中温次高压汽轮机发电机,餐厨垃圾协同处置规模为100吨/日,年处理规模为3.65万吨/年,配置一条日处理能力为100吨/日的餐厨垃圾预处理线。
  标段(包)名称:朝阳市中心城区(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标段(包)编号:202121130110300028001
  资质要求:无
  标段(包)内容:其他
  招标范围:本期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日,年处理规模为21.90万吨/年,工程配置1台600吨/日焚烧炉+1台12MW中温次高压汽轮机发电机组,餐厨垃圾协同处置规模为100吨/日,年处理规模为3.65万吨/年,配置一条日处理能力为100吨/日的餐厨垃圾预处理线。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朝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特许经营者。项目特许经营者采购完成后,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出资100%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按照移交要求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0元
  供货/服务/施工开始时间:2021-10-01
  供货/服务/施工结束时间:2023-08-02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无
  合同估算价:39326.91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成员股权出资比例、职责分工、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项目运营单位,牵头方业绩需满足第8条要求。
  是否兼投:否
  是否兼中: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07-24 00:00至2021-07-29 23:59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8-17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投标人指定栏目
  开标时间:2021-08-17 09:30
  开标方式:现场电子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现场电子开标
  开标地点:纸制投标文件递交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递交,现场网络电子开标为主。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其他公告内容: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1——7条要求;
  8、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至少1个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应满足本条要求;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成员股权出资比例、职责分工、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项目运营单位,牵头方业绩需满足第8条要求。
  监督部门: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联系人:刘工
  招标人: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
  联系人:杨明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联系人:安凤瑞
 
关键词: 联合体 项目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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