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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枣庄市反馈督察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6 11:02:33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关于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枣庄市反馈督察情况的最新消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枣庄市开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枣庄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4日,督察组向枣庄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枣庄市市长张宏伟主持,督察组组长徐军峰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陈平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管言明,督察组有关人员,枣庄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枣庄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枣庄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制度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专班制度,深入实施“四减四增”,“四新”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24%。关闭矿井13处、退出煤炭产能381万吨,全市集中式光伏、风能、生物质、余热余能发电规模占比提高到16.6%。全市铁路专用线年运输大宗货物1600余万吨,2020年新增出租车及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比例均达到100%。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开展“专项督导”“百日攻坚”“千人帮扶”等专项行动。2020年全市PM2.5、PM10浓度较2015年分别改善38%、41.5%;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3.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9天。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6个国控断面水质年度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优良水体比率达到100%。境内涉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全部完成2224.67亩的退渔任务,3个矿业权完成去产能关闭和缩界验收。

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开展市级生态环保督导,压实区(市)、部门责任,动态抽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强化“行刑衔接”,立案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人。完善12369环保热线、12345市长热线受理和专班化处置化解机制,实现了环境信访积案清零。

枣庄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1626件,已完全办结1591件,阶段性办结35件。其中责令整改1214家;立案处罚31家,罚款303.1万元;立案侦查2件,拘留3人,约谈4人,问责16人。

督察指出,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落实不力。

《枣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中明确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但有的部门(单位)未制定落实方案。

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山体保护和修复不力。《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出台三年多时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未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完成山体保护专项规划,机构改革后枣庄市也未及时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薛城区等区(市)未按照条例要求对一、二级保护山体设立永久性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识。峄城区榴园镇蛟山矿山为“三区两线”内的废弃矿山,但督察发现,蛟山矿山南部区域既不在新设采矿区范围内,也未按照前期制定的修复方案完成修复治理。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不彻底。枣庄市共有121家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截至督察进驻,已有44家企业补齐了有关手续,59家企业已退出或转产,7家企业正在推进关闭退出,11家企业正在停产补办手续。督察组对正在停产补办手续的企业进行抽查,发现滕州市科诚化工有限公司、枣庄市东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未执行停产整改要求,直到2021年3月仍在生产。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结构调整工作不深入。枣庄市建材行业水泥熟料产能近2600万吨,砂石骨料产能约6000万吨,化工产业以煤化工为主,产业结构仍然偏重。传统高能耗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65%,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占全市总能耗的71.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新型清洁能源占比不足20%,主要用煤领域装备技术水平偏低,煤炭清洁综合利用水平不高。采用铁路方式运输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原材料的推进力度不足,华电国际十里泉电厂铁路专线已于2019年建设完成,但一直未启用。

扬尘污染管控乏力。2020年枣庄市PM2.5年均值列全省倒数第一,PM10年均值列全省倒数第二。督察组抽查薛城区汇众中梁国宾府、高新区盈园中学等10余处建筑工地,发现枣庄市建筑工地管理粗放,普遍存在“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未有效落实等问题。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特别是206国道和枣台路,物料抛撒遗漏问题突出,扬尘污染严重。企业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枣庄市益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碎工序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滕州新奥能源物流港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大量粉煤、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废渣,扬尘污染严重。

VOCS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枣庄市共有重点涉VOCS企业400多家,涉及建筑材料、木材家具等多个行业。山亭区金檀木业有限公司执行枣庄市2020年度夏秋季错峰生产要求搞变通。高新区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VOCS收集、治理效果较差,未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滕州市东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热熔车间生产过程中治污设施未同步运行;枣庄市航标石英石科技有限公司固化车间异味较重,混料过程树脂桶未完全密闭。山亭区士民加油站和粮通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长期运转不正常。

固体废物非法填埋、违规堆放问题突出。督察期间,在山亭区冯卯镇新发现的危废填埋点共清运出400余吨危险废物。峄城区榴园镇褚庄村西堆放约4万立方米的固体废物,固废类别杂乱。污泥处置能力不足。枣庄市八一热电厂承接多家污水处理厂污泥,因处置不及时,导致厂区内大量污泥积存。枣庄北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枣庄新城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企业厂区内堆存大量污泥,不符合污泥贮存规范要求,环境污染隐患较大。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散乱污”排查整治不到位。枣庄市“散乱污”企业仍大量存在,个别已经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薛城区邹坞镇中陈郝村存在20多家小塑料加工厂和电缆加工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山亭区冯卯镇存在大量废塑料加工作坊,未取得有关手续,塑料清洗、粉碎等生产过程未采取任何防污、治污措施。

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力。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将2019年底已淘汰的280余辆柴油货车纳入2020年淘汰柴油货车任务范围,不符合相关要求。薛城区汇众中梁国宾府施工工地、东谷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工地无牌、非法改装柴油货车众多。山东弘朝机电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杰纺织有限公司存在多台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喷码登记。

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存在明显短板。枣庄市4个化工园区均不同程度存在产业定位不清晰、空间分布不均衡、建设管理规范标准不高等问题,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污水分质处理,中水回用,集中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滕州经济开发区、薛城经济开发区等未编制环境风险防范与环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四是南四湖流域水环境问题突出。

河长制流于形式。枣庄市河长制考核直接照搬省河长办考核结果,无自主考核内容。各级河湖长巡河不及时、不到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问题,有个别河段河长甚至对河道内水质黑臭和垃圾堆存现象熟视无睹。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突出。枣庄市及各区(市)城市建成区雨污混流、管网错接、以河代管近300公里,老旧小区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北辛干渠污水管网未接入主管网、峄城沙河沿河污水管网破损、沉降、断裂,雨水管网交叉混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部分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建成,但始终未运行。

黑臭水体问题依然存在。薛城区和高新区交界处的小清河(天安步行街—天山路桥段),截污控源不到位,雨污管网改造不彻底,导致小清河返臭返黑。薛城区陶庄镇西桂园社区东侧水渠,河面垃圾淤积,污水横流。

督察要求,枣庄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持续推进“四减四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要严格落实《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坚决打击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保住自然青山。要全力做好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举一反三,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坚决纠正整改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枣庄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枣庄市委、市政府处理。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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