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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2021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6-16 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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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2021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封市 2021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果,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 2

开封市 2021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果,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及视察河南和开封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河湖长制、“四水同治”、百城提质等为抓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统筹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为“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完成国家、省下达和市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目标;巩固提升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长制久清”;“十四五”新增惠济河毕桥国考断面力争消除劣Ⅴ类水质,惠济河睢县板桥、小蒋河杞县马庄寨断面“保 V 争 IV”,涡河通许邸阁、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涡河太康芝麻洼乡公路桥、杜庄河杞县阳堌断面“保 IV 争 III”,黄河故道兰考断面确保达到 III 类水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1.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巩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成果,持续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和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对已整治的106 个问题开展“回头看”,实施“动态清零”。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在县级以上和有条件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划、立、治”。对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对符合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条件的饮用水源,2021 年 8 月底前要完成保护范围(区)的划定、标识标志设置。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内的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和二水厂水源置换。加快推进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年度任务,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解决饮用水源单一问题。2021年年底,市区二水厂完成水源置换,并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对新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规范化建设、周边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市水利局、鼓楼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参与,相关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持续做好兰商干渠水质保护。深入开展兰商干渠(兰考段)保护区环境整治,强化水质监测和风险管控,加大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实施动态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干渠水质达标。(兰考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5.巩固拓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标准和治理效果,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和岸线治理,落实河(湖)长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长制久清”;持续深入排查存在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持续推动县(区)建成区已纳入清单的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已有整治成果;2021 年 5 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深入排查,建立新排查发现黑臭水体治理台账,6 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并开始实施,年底前县(区)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主体工程整治任务。(市城管局负责,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谋划建设、提升改造一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尤其是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要加快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新建或提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 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尽快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坚决做到雨污分流。2021 年底,市区、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要分别大于 78%、65%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 10 个百分点;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7%、95%以上。(市城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7.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汴东产业集聚区尽快启动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不断强化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8.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1 年底,市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 95%、85%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深入打好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攻坚战役

9.加快污染较重河流治理。以存在劣Ⅴ类断面和不能稳定达标断面河流为重点,推动惠济河、小蒋河、康沟河等污染较重河流的治理;谋划废黄河、涡河、贾鲁河水质提质工程或措施,确保今年新增的惠济河毕桥、废黄河兰考、涡河太康芝麻洼乡公路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目标要求。按照“一河一策”,精准溯源,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完善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谋划建设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开封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0.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信息台账,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梳理问题类型,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提出整治措施,推进精准施治。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高入河排污口审批效率,对设有入河排污口的企业做到应批尽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1.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谋划实施一批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水系连通等工程项目,减少两岸硬化,推进河湖水生态恢复。加快推进我市古城区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早日实现“水活,岸绿,鱼虾聚”的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林业局、开封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2.强化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采取多点引水的方式,依托“智慧环保”项目,科学确定河流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市重要河湖联合调度和生态流量科学分配及保障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林业局、开封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3.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认真落实“河湖长制”要求,巩固“清四乱”整治和河湖划界成果,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开封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4.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坚持“全面系统、突出特色、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原则,按照国家、省“美丽河湖”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积极报送我市“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争取国家、省级“美丽河湖”荣誉,为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增光添彩。(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开封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力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15.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我市黄河流域新建排污单位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执行、现有排污单位 2022 年 9 月 1 日执行。有关县区和单位要积极宣传新标准,指导、帮扶现有排污单位提前谋划、改造升级水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探索黄河流域涉水企业差异化排污管控,引导流域涉水企业绿色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6.统筹做好“保好水”“治差水”工作。黄河是我市主要饮用水和生态补水水源,要加强黄河干流的水体保护,谋划实施一批水源涵养、生态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持续提升河流水生态功能。加快惠济河、小蒋河、康沟河、马家河、盐庵沟、黄汴河上游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精准溯源,建立问题台账,有针对性的完善河流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市水利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示范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开封黄河河务局参与,相关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7.加强黄河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及水环境容量基础研究。加快黄河流域水环境容量研究,评价水环境承载力,2021年年底前完成研究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五)统筹做好其它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18.编制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开封实际,深入谋划“十四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机制,加快完成全市水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水文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9.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做好化工、有色、纺织印染、造纸、皮革、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对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涉水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按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持续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0.严格环境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应用,做好规划环评,严控新建高耗水、高排放工业项目,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1.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完善黄河、惠济河、涡河、贾鲁河流域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避免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加强“一废一库一品”监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应急局、开封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2.推进水资源节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家庭等节约用水。(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3.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在火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率。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使用再生水。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鼓励将城市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处理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加快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到2021 年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2%。(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局、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4.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内河污染控制,完善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机制。加快淘汰低效率、高污染老旧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新建船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5.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完善国、省、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提升毕桥等 6 个现有市控水质自动站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试点开展通量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积极做好水质自动焊建设及改造的配合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6.健全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市电力公司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7.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水环境监管。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相关医疗污水消毒杀菌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镇排水等部门要信息共享,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8.强化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扎实开展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涉水企业执法监管,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污染防治攻坚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将目标任务的完成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切实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制定 2021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 月 15 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方案报市污染 防 治 攻 坚 办 ( 含正式件和电子版 , 邮 箱 :kfshuigongjianban@163.com)。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需要。将资金投入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

(四)落实信息调度。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账,继续实施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继续组织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将视情采取致函、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违规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努力营造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