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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6-16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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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深化为民办实事,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和固体废物、土壤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了以下十项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的“白名单”制度
  为减少危险废物审批环节,在2020年川渝两地建立的废铅蓄电池、含汞灯管、废催化剂等3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试点基础上,2021年将合作范围扩展到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四省市,并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尾气三元废催化剂、含铅玻璃、废有机溶剂、钒钛系催化剂、废线路板、废荧光灯管等8类危险废物纳入相关省市接收“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范围的不再征求对方意见,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审批,缩减企业办理特定类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时间,降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成本。逐步将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我市对外接收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的“白名单”接收单位,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做大做强做优。同时,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推进环境风险可控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综合利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关豁免管理的规定,制定和实施《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特定生产工序、特定去向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鼓励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降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增补危险废物鉴别机构
  根据国家规定,优化完善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申报程序和基本要求,将危险废物鉴别机构扩充到10家以上,加强鉴别机构管理和培训,提升鉴别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解决当前鉴别机构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突出问题。
  简化管理程序。在申请资料齐全,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别报告(含法定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将危险废物鉴别行政确认时间由目前的60个工作日降低到30个工作日,降低企业申请鉴别的时间成本,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四、优化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参照其他省市做法,按照下列规定,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对污染土壤鉴别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缩短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流程和修复时间。
  一是从高从严管控纳入住宅、医院、学校等用途的化工、制药、焦化、涉重点重金属、大型填埋场等五类地块中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污染土壤,同时对其他行业企业地块风险较小的污染土壤根据不同处置方式进行分级豁免管理。
  二是除上述五类地块以外的污染土壤,可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可不再要求开展土壤危险特性鉴别。
  三是除上述五类地块以外的污染土壤,通过焚烧、填埋、烧结制陶粒等方式处置的,其土壤中污染物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商服、公用设施等第二类用地管制值的,可不再要求开展土壤危险特性鉴别。
  五、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
  一是逐步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放管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步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焚烧工艺除外)、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许可下放到监管能力较强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提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效率,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是对在上一持证经营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无环境违法行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续时,结合区县日常监管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可予以直接办理。
  三是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变更)的,只要满足办理条件的,根据区县监管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实行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许可证变更“立等可取”(1个工作日完成)。
  六、进一步缩短固体废物相关办件时限
  在专家现场审查意见齐备的前提下,生态环境部门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由目前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审查时间)。在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意见齐备的前提下,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跨省审批由目前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在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划的前提下,废弃电器产品拆解资格许可由目前的60天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七、简化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的内容
  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对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通过查询历史资料、访谈知情人员、利用关联地块信息、现场勘查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方法调查核实后,确定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时,可以免于采样监测(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阶段除外)。
  八、进一步加大正面典型标杆企业支持力度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正面典型标杆企业清单,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优秀、无环境违法行为的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优秀、无环境违法行为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清单,定期通报,将标杆企业优先纳入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在申报各类固体废物和土壤领域的评优评先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和支持。
  九、管理和技术服务进区县、进园区、进企业
  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线上培训、专题调研、专家授课等方式,将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相关法规政策、管理要求、技术规范传达至区县、园区、企业。创新培训形式,梳理典型区域和行业企业突出土壤及固废管理问题,结合管理需求,制作相应的管理手册、动画视频等,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宣传到位。
  十、协调推动解决部分危险废物“运输难”和“价格高”问题
  一是探索区县医疗废物“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示范试点,解决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不能按时收运、处置难问题。
  二是推动相关部门加快解决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白天进城难、停靠难、运输难问题。
  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定价标准,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定价事权,降低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成本,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各单位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便于进一步优化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实现我市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水平逐步提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