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碳达峰变“攀高峰”!环境部发文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6-04 14: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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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碳达峰变“攀高峰”!环境部发文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01 生态环境部发文严控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 近来一段时间中央密集表态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攀高峰&rdquo
01
生态环境部发文严控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
近来一段时间中央密集表态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攀高峰”问题,终于有了相关文件出台。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下称《指导意见》),就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下称“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12条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两高”项目的具体范围。
《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目前来讲,“两高”项目暂时包括了6个行业,即: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和建材。
未来,国家关于“两高”项目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规定,到时候再按照进一步的规定执行。
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编制思路主要有3个,即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环境准入和强化监管执法。
首先,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评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例如,环评改革过程中,环评下放是一个屡受诟病的问题,有些地方层层下放审批权限,但是基层审批部门接不住、管不好,导致出现问题。
这一次,《指导意见》第五条就明确规定,要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督,评审批权限该上收的上收,特别是重点行业(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审批权限不得随意下放。
其次,要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准入是第一步,具体又分为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
中观层面,对涉“两高”行业的综合性规划、工业和能源等专项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提出了严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项目层面,从严格环评审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方面明确了有关要求。
这样一来,就从大到小,从高到底,在各个层面形成了一整套针对“两高”项目的约束机制了。
众所周知,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也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抓住这“第一道防线”,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两高”项目上马了。
第三,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这方面,主要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来进行的。
《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也就是说,对于已经上马的“两高”企业,未来也会加强日常的监管力度。执法部门会根据排污许可证登记的信息,核查其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排放量,来落实排污许可管理的规定。
此外,对于“两高”项目,未来还将建立起严格的“台账”管理。
第一步是建立台账,《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
这样一来,所有的“两高”项目就会建立起一个“账本”,方便管理部门“按图索骥”,定期核查。
第二步是日常管理,《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
看得出来,负责管理的主要将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核查内容是环保措施是否实施,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是否落实等。
第三步是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也就是说,一旦日常核查中发现问题,等待这些“两高”项目的将是比较严厉的处罚,如停止建设、责任整改、责令关闭等,审批和监管人员也将追究相关的责任。
通过以上这套“台账”制度,就能保证《指导意见》更有效地落地,真正起到源头防控“两高”项目的目的。
02
防止“碳达峰”变成“攀高峰”
为什么会出台这一文件?与最近一段时间的“两高”项目攀升现象有关。
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之初,部分地区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抬头,影响了碳达峰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而据《第一财经》报道,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认为2030年前还可以继续大幅提高化石能源使用量,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攀登碳排放“新高峰”,达到“新高峰”后再考虑下降。
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2021碳中和高峰论坛”上也表示,中国的碳达峰必须是高质量达峰,要防止碳达峰变成“攀高峰”。
图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资料图
这是因为,中国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后,还要争取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中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只有三十年时间,比主要发达国家用时大大缩短。
而要想在碳达峰后缩短平台期,尽可能快地实现碳排放持续快速下降,就必须防止碳达峰变成“攀高峰”。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能源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杜祥琬表示,要想防止一些地方借碳达峰来“攀高峰”,关键就是要防止发展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冲动。
《指导意见》也指出,源头防控是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治本之策。要通过强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及监管执法,能够有效实施对“两高”项目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因此,抓住了“两高”项目,也就是抓住了防止“攀高峰”的“牛鼻子”。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中央一直在密集释放信号,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4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
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5月18日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持召开座谈会又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态度要坚决,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要清晰。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5月13日上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刘德春主持召开部分节能形势严峻地区谈话提醒视频会议,也对今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浙江、广东、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有关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此外,4月6日启动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也将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督察组在山西省督察时就指出,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并且耗水量也非常高,生态环境影响严重。
如今,环境部又发布了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详细梳理了相关工作,为这一工作的具体落实提供了保证。
未来,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和建材等行业的项目建设高潮有望放缓,已经开工的项目也可能会迎来一轮盘点核查。
原标题:防止碳达峰变“攀高峰”!环境部发文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生态环境部发文严控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
近来一段时间中央密集表态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攀高峰”问题,终于有了相关文件出台。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下称《指导意见》),就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下称“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12条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两高”项目的具体范围。
《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目前来讲,“两高”项目暂时包括了6个行业,即: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和建材。
未来,国家关于“两高”项目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规定,到时候再按照进一步的规定执行。
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编制思路主要有3个,即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环境准入和强化监管执法。
首先,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评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例如,环评改革过程中,环评下放是一个屡受诟病的问题,有些地方层层下放审批权限,但是基层审批部门接不住、管不好,导致出现问题。
这一次,《指导意见》第五条就明确规定,要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督,评审批权限该上收的上收,特别是重点行业(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审批权限不得随意下放。
其次,要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准入是第一步,具体又分为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
中观层面,对涉“两高”行业的综合性规划、工业和能源等专项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提出了严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项目层面,从严格环评审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方面明确了有关要求。
这样一来,就从大到小,从高到底,在各个层面形成了一整套针对“两高”项目的约束机制了。
众所周知,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也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抓住这“第一道防线”,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两高”项目上马了。
第三,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这方面,主要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来进行的。
《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也就是说,对于已经上马的“两高”企业,未来也会加强日常的监管力度。执法部门会根据排污许可证登记的信息,核查其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排放量,来落实排污许可管理的规定。
此外,对于“两高”项目,未来还将建立起严格的“台账”管理。
第一步是建立台账,《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
这样一来,所有的“两高”项目就会建立起一个“账本”,方便管理部门“按图索骥”,定期核查。
第二步是日常管理,《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
看得出来,负责管理的主要将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核查内容是环保措施是否实施,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是否落实等。
第三步是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也就是说,一旦日常核查中发现问题,等待这些“两高”项目的将是比较严厉的处罚,如停止建设、责任整改、责令关闭等,审批和监管人员也将追究相关的责任。
通过以上这套“台账”制度,就能保证《指导意见》更有效地落地,真正起到源头防控“两高”项目的目的。
02
防止“碳达峰”变成“攀高峰”
为什么会出台这一文件?与最近一段时间的“两高”项目攀升现象有关。
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之初,部分地区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抬头,影响了碳达峰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而据《第一财经》报道,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认为2030年前还可以继续大幅提高化石能源使用量,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攀登碳排放“新高峰”,达到“新高峰”后再考虑下降。
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2021碳中和高峰论坛”上也表示,中国的碳达峰必须是高质量达峰,要防止碳达峰变成“攀高峰”。
图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资料图
这是因为,中国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后,还要争取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中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只有三十年时间,比主要发达国家用时大大缩短。
而要想在碳达峰后缩短平台期,尽可能快地实现碳排放持续快速下降,就必须防止碳达峰变成“攀高峰”。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能源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杜祥琬表示,要想防止一些地方借碳达峰来“攀高峰”,关键就是要防止发展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冲动。
《指导意见》也指出,源头防控是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治本之策。要通过强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及监管执法,能够有效实施对“两高”项目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因此,抓住了“两高”项目,也就是抓住了防止“攀高峰”的“牛鼻子”。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中央一直在密集释放信号,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4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
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5月18日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持召开座谈会又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态度要坚决,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要清晰。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5月13日上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刘德春主持召开部分节能形势严峻地区谈话提醒视频会议,也对今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浙江、广东、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有关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此外,4月6日启动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也将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督察组在山西省督察时就指出,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并且耗水量也非常高,生态环境影响严重。
如今,环境部又发布了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详细梳理了相关工作,为这一工作的具体落实提供了保证。
未来,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和建材等行业的项目建设高潮有望放缓,已经开工的项目也可能会迎来一轮盘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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