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广东省清远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落地
有法可依!广东省清远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落地5月2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场,随着主持人的宣布,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城
5月2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场,随着主持人的宣布,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这部新落地的地方性实体法规将对清远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全链条管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各个环节有法可依。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通过在线交流平台列席会议,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
据介绍,《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及时响应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解决清远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公众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意识不高、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力度不够、终端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提供法律规范和指引,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治约束能力。
《条例》共三十三条,不分章节。依据上位法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考核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的要求,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垃圾转运设施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其中,《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提出建立联席会议、考核、应急预案、信息公开、行业参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条例》结合清远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关于“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为重点,并设置了配套条款。不仅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确保分类投放工作落实到位;还对收运单位、收集点和处理单位的设置作出了细化规定,并对餐厨垃圾管理提出细化要求,设定了相应罚则。
针对清远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条例》对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垃圾转运设施管理、设施选址责任人要求、设施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助推清远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同时,为了加大对非法异地运输、转移生活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条例》对非法异地运输、转移生活垃圾作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罚则。
《条例》还将每年六月确定为“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月”,并提出要建立起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媒体等齐抓共管的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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