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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如何防止受污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27 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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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如何防止受污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5月25日上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东莞市2020年在环境治理上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介绍2021年广

5月25日上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东莞市2020年在环境治理上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介绍2021年广东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下一步措施。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人就如何防止受污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答记者问。

中国报道网:如何防止受污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

朱经发: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关心“住得安心”的问题,围绕“住得安心”的目标,我厅和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持续推进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防止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确保“住得安心”。

自2016年“土十条”出台以来,我省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了,对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相关活动,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2161个地块纳入了国家土壤环境监管系统,我省也对社会公开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6期,累计列入41个地块。去年考核结果也显现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超额完成国家的目标。

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具体举措主要三个方面。一是严格规划管理,我们在部门联动中明确,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明确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在开发时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二是严格供地管理,对经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地块,禁止进行土地出让,这是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工信厅在3月份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三是严格再开发利用管理,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这个阶段不能做开发利用,只能做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工作。

土壤工作相对比较新的,接下来我们在相关法律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会同省有关部门、各地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措施,推动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老百姓“住得安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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