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污水垃圾将获中央资金重点支持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25 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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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污水垃圾将获中央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垃圾等将获中央资金重点支持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环保圈有两条消息刷屏,一则是“2020年环保行业平均工资出
污水垃圾等将获中央资金重点支持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环保圈有两条消息刷屏,一则是“2020年环保行业平均工资出炉”,另外一则是“发改委:污水垃圾处理方向将获中央资金重点支持”。
首先纠正两个概念,第一,这不是发改委又“发钱”了;第二,这也不是发改委新设立的污水垃圾中央资金。
这则消息的来源,其实是一则国家发改委5月9日印发的文件,全名叫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从文件名称就能看出,这不是发改委又安排了xx亿元的专项资金,来支持环保项目,而是规定了对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办法。
同时,文件中所说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也不是刚刚才有的,而是已经设立了好几年了。
环保类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其实一直都有,只不过最早是散见于几份不同的文件,分别是《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环保圈》查了一下,这几份文件基本上都是2016年4月左右公布的,当时规定的有效期最长是到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9日,发改委印发了一份《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下称《暂行办法》),把上面说的这几类污水垃圾、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京津冀污染治理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到了一起,统称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感觉更集中了,这是一个进步。
不过,由于当时公布的只是“暂行办法”,其中也明确说了“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也就是说,这份暂行办法最多只能施行到2022年12月9日。
所以,国家发改委今年又印发了这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相比2017年的《暂行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更加完善,也更加正式,相比以前又进了一步。
从最早分散的几份文件,到2017年把它们统筹到一起,再到今年颁布了正式的管理办法,国家对于环保类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对于环保企业来讲也是一个好消息。
02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相比之前的《暂行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变化?
变化还真不小。
首先,支持的范围扩大了。
以前,《暂行办法》支持的范围是:
1、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支持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和海水淡化等项目建设。
2、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主要支持城镇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
3、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支持重大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新的《管理办法》支持的范围则是:
1、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节能减碳方向
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3、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向
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设。其中:
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项目等。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农林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水资源节约项目主要包括节约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包括海水淡化工程,苦咸水浓盐水利用,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
4、突出环境污染治理方向
重点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
具体为支持臭氧未达标城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接地区等重点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项目;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支持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示范项目。
光看字数都能看出来,支持的范围增加了不少。
仔细来看,新增加的种类有:污水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
而这些,基本上都是这几年新涌现出来的热词。污水资源化利用是“十四五”规划新提出来的,垃圾分类是从2019年7月开始的,医废集中处置是疫情后新要求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是去年“30·60目标”提出来后新增加的,臭氧协同治理也是PM2.5治理好了以后才逐步提上议事日程来的。
至于园区第三方治理,也是近来年工业污染治理的一个新模式。
总的来说,新《管理办法》把以前笼统的三大类工程进一步细化,同时增加了许多近年来新提出的污染治理任务和方向,有助于让中央预算内投资惠及到更多环保项目,尤其是新的污染治理项目,体现出政策导向。
其次,支持的力度也增加了。
以前,《暂行办法》的补助标准是: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45%、60%控制;
秸秆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和主要用于居民用水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与之相比,新的《管理办法》的补助标准大部分也是“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但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上限提高了。
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为例,其补助标准为:
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20%、25%、25%控制。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0%、50%、5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对于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只有“秸秆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和“主要用于居民用水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而新的《管理办法》中,污水、垃圾、医废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都是“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也就是说,上限从2000万元提高到了5000万元,增长了150%。
补助金额翻了一倍多,这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难题,真正提高环保项目的开工率,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
结语:
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点“支持范围扩大”和“支持力度增加”,《管理办法》还有好多新的变化,比如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都比以前有很多的改进。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环保类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是更加规范、细化了,这样有助于真正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作用,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环保类基础设施的投资,补齐短板,对于环保产业来讲也是一个利好。
同时,新的《管理办法》也是一个信号,它通过资金使用的倾斜,体现了国家对于污水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医废集中处置、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等方向的支持,这样也有助于引导环保企业加大对这些方面的投入,从而提高对于新问题、新技术的解决能力。
原标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污水垃圾将获中央资金重点支持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环保圈有两条消息刷屏,一则是“2020年环保行业平均工资出炉”,另外一则是“发改委:污水垃圾处理方向将获中央资金重点支持”。
首先纠正两个概念,第一,这不是发改委又“发钱”了;第二,这也不是发改委新设立的污水垃圾中央资金。
这则消息的来源,其实是一则国家发改委5月9日印发的文件,全名叫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从文件名称就能看出,这不是发改委又安排了xx亿元的专项资金,来支持环保项目,而是规定了对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办法。
同时,文件中所说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也不是刚刚才有的,而是已经设立了好几年了。
环保类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其实一直都有,只不过最早是散见于几份不同的文件,分别是《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环保圈》查了一下,这几份文件基本上都是2016年4月左右公布的,当时规定的有效期最长是到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9日,发改委印发了一份《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下称《暂行办法》),把上面说的这几类污水垃圾、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京津冀污染治理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到了一起,统称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感觉更集中了,这是一个进步。
不过,由于当时公布的只是“暂行办法”,其中也明确说了“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也就是说,这份暂行办法最多只能施行到2022年12月9日。
所以,国家发改委今年又印发了这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相比2017年的《暂行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更加完善,也更加正式,相比以前又进了一步。
从最早分散的几份文件,到2017年把它们统筹到一起,再到今年颁布了正式的管理办法,国家对于环保类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对于环保企业来讲也是一个好消息。
02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相比之前的《暂行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变化?
变化还真不小。
首先,支持的范围扩大了。
以前,《暂行办法》支持的范围是:
1、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支持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和海水淡化等项目建设。
2、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主要支持城镇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
3、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支持重大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新的《管理办法》支持的范围则是:
1、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节能减碳方向
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3、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向
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设。其中:
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项目等。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农林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水资源节约项目主要包括节约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包括海水淡化工程,苦咸水浓盐水利用,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
4、突出环境污染治理方向
重点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
具体为支持臭氧未达标城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接地区等重点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项目;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支持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示范项目。
光看字数都能看出来,支持的范围增加了不少。
仔细来看,新增加的种类有:污水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
而这些,基本上都是这几年新涌现出来的热词。污水资源化利用是“十四五”规划新提出来的,垃圾分类是从2019年7月开始的,医废集中处置是疫情后新要求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是去年“30·60目标”提出来后新增加的,臭氧协同治理也是PM2.5治理好了以后才逐步提上议事日程来的。
至于园区第三方治理,也是近来年工业污染治理的一个新模式。
总的来说,新《管理办法》把以前笼统的三大类工程进一步细化,同时增加了许多近年来新提出的污染治理任务和方向,有助于让中央预算内投资惠及到更多环保项目,尤其是新的污染治理项目,体现出政策导向。
其次,支持的力度也增加了。
以前,《暂行办法》的补助标准是: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45%、60%控制;
秸秆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和主要用于居民用水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与之相比,新的《管理办法》的补助标准大部分也是“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但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上限提高了。
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为例,其补助标准为:
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20%、25%、25%控制。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0%、50%、5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对于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只有“秸秆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和“主要用于居民用水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而新的《管理办法》中,污水、垃圾、医废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都是“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也就是说,上限从2000万元提高到了5000万元,增长了150%。
补助金额翻了一倍多,这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难题,真正提高环保项目的开工率,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
结语:
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点“支持范围扩大”和“支持力度增加”,《管理办法》还有好多新的变化,比如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都比以前有很多的改进。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环保类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是更加规范、细化了,这样有助于真正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作用,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环保类基础设施的投资,补齐短板,对于环保产业来讲也是一个利好。
同时,新的《管理办法》也是一个信号,它通过资金使用的倾斜,体现了国家对于污水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医废集中处置、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等方向的支持,这样也有助于引导环保企业加大对这些方面的投入,从而提高对于新问题、新技术的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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