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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手册——市场篇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24 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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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手册——市场篇摘要:一、全球碳市场气候政策:艰难的谈判。第26次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6)将于2021年11月1-12日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由于2021-2030年全球减排

摘要:

一、全球碳市场

气候政策:艰难的谈判。第26次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6)将于2021年11月1-12日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由于2021-2030年全球减排承诺尚未达成,因而COP26备受关注。全球气候政策的基础性框架是1992年签订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但缺少减排目标;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是1997年《京都协定书》,但强制承诺期为2008-2012年。2015年《巴黎气候协定》明确提出2%控温目标,但减排责任分配仍未定。

碳交易市场:覆盖16%温室气体排放。碳交易是当前主要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之一,目前全球碳交易体系(ETS)覆盖了全球16%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GDP的54%,包括1个超国家机构、8个国家、18个省和州以及6个城市参与到碳市场运行之中。ETS是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政策工具,用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其遵循“总量控制与交易”原则,通过政府对一个或多个行业的碳排放实施总量控制(配额)来实现约束。

二、欧盟碳市场

全球最大碳市场:进入到第四阶段。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于2005年启动,是历史最悠久、全球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交易量约占全球总量的77%),其中碳期货交易量占其碳市场总交易规模80%以上,为欧盟碳市场提供了充足流动性。EU-ETS经历了不成功的第一、二阶段,机制在第三阶段进行了完善,2021年该体系进入到第四阶段。

价格运行的判断:进入价格上升期。配额交易价格发现是碳市场的功能之一,随着第三阶段开始市场配额总量逐年收缩、配额折量延迟拍卖、推行市场稳定机制(MSR)、提升超额排放惩罚力度等措施实施,欧盟碳市场正在转向一个短缺市场,推升价格持续走升。

三、中国碳市场

市场建立: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统一碳市场。中国碳交易市场起步于2011年开始的地方试点,共建立了8个地方碳交易体系。2021年由生态环境部主导,上海、武汉分别负责交易和登记结算系统建设的全国碳市场建设启动,标志着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叠加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挂牌,未来碳期货的上市将助力于“30·60”目标的实现。

运行特征:碳排放总量继续增长是中国碳市场最大特征。中国碳市场和发达经济体最大的结构性差异在于她本质上是一个总碳排放维持增长的市场,最晚于2030年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即达峰前),而欧盟等碳交易市场处在达峰后、中和前,总碳排放趋于下降。

全球碳市场

气候变化引起经济损失,推动治理框架逐渐形成(图1、图2)。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目前主要通过气候谈判控制碳排放以达到遏制全球变暖的目的。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此后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定等会议信息不断明确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安排: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化的手段、以最低的全社会成本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有效方式,为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当前全球已经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其中主要碳交易市场包括欧盟、中国、美国加州、新西兰、瑞士等,其中欧洲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制度最为完善、纳入企业最多的碳交易市场: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球共有24个运行中的碳市场。另外有8个碳市场正在计划实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启动运行。其中包括哥伦比亚的碳市场和美国东北部的交通和气候倡议计划(TCI-P)。还有14个司法管辖区在考虑碳市场这一政策工具在其气候变化政策组合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其中包括智利、土耳其和巴基斯坦。

(一)市场运行机制

在一个碳排放交易体系下,① 相关政府机构设定其经济体中一个或多个行业的排放总量(总量),② 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可交易配额(但可交易配额总量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每个配额对应于一个排放量单位(通常为一吨)。③ 碳交易体系中受监管的参与者被要求为其应承担责任的每一单位的排放量上缴一个单位的碳配额。在最初阶段,它们可能会获得免费配额或向政府购买有偿配额。④ 参与者及其他主体还可选择交易配额或跨期存储配额,以供未来使用。⑤ 它们还可使用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合法排放量单位,例如国内碳抵消机制(来自总量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业)、国际碳抵消机制或其他碳交易体系。

以中国碳交易市场为例,我们通过划分“强制减排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可以更直观的区分减排受控企业的配额流动情况。

强制减排市场:监管部门向强制减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并按照一定规则逐年减少 ;强制减排企业实际排放量超过配额的部分,需要向有剩余额度的企业购买,多余部分可以出售。

自愿减排市场:为保证清洁能源、节能项目的可盈利性,碳交易市场构建了相应的补充项目,按照发电量给予这些项目一定的核准配额(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用于出售,获得额外收益。

(二)全球市场规模

全球碳市场配额总量:2005年欧盟碳市场启动,配额总量约21亿吨CO2,占当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比例约5%;随后各地碳交易市场逐渐建立,交易总量上升,预计2021年随着中国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全球碳市场配额总量预计将超过75亿吨,覆盖量增至2005年的3倍,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比例提升至16%。

配额分配方式: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主要是拍卖)两种。目前多数碳市场实行的是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混合形式,市场建立初期通常免费分配占绝大多数,随着碳市场制度的逐渐完善和当地对碳减排力度的提升,拍卖分配等有偿分配比例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例如,欧盟碳市场在2008-2012年的配额拍卖分配比例约10%,而在2013-2020年这一比例提升至57%,其中电力行业完全实行拍卖方式分配。而在中国碳试点地区目前主要以免费分配为主,广东、湖北和深圳对小部分配额进行拍卖。

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价格受市场供需状况、外部政策、宏观环境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纵向来看,随着各地区对碳市场的制度设计逐渐完善和政府减排力度的加强,近几年碳排放交易价格呈现回升趋势;横向来看,各碳市场交易价格差异较大,以2019年均价来看,欧盟和韩国领跑全球,分别为27.8、25.6 USD/tCO2,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市场(RGGI)为6.0 USD/tCO2,中国8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均价在1.4-11.4 USD/tCO2,整体均价较低,可能与是市场尚处于试点开发阶段有关。

(三)全球最新进展

根据ICAP的年度报告,在2020年一些碳市场经过调整后提升了覆盖范围和灵活性,另一些碳市场则开始投入运行。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不断推进其碳市场建设进程的同时,新的碳市场计划也被更多的政府提出。

欧盟:2021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为期十年的第四阶段启动,将年度总量折减因子(从第三阶段的1.74%)提高至2.2%,修订制造业免费分配的基准值,并创立现代化基金和创新基金。2021年六月份欧盟委员会将提交修正案,使其碳市场与欧盟2030年的气候雄心和计划保持一致。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调整市场稳定储备机制,以及建立碳边境调节税机制以防止碳泄漏。欧盟和瑞士碳市场之间的连接已于2020年9月开始运行。由于英国脱欧,从2021年1月起,英国的设施不再纳入欧盟碳市场进行管理。

德国:德国在2021年1月启动了从上游覆盖供暖与运输行业的全国碳市场。由于欧盟碳市场覆盖了德国的能源、制造业和国内航空业,这一德国国家碳市场的启动,使得德国大多数的行业部门都已被碳市场覆盖。德国国家碳市场将分阶段逐步实施,2021年到2025年实行固定价格机制,并将逐年提高每吨二氧化碳的价格。从2026年开始价格将按市场供需,以拍卖确定。拍卖中的价格走廊机制预计将于2026年生效,具体视2025年政府作出的决定而定,其生效时间也可能推后。德国碳市场纳入的是欧盟碳市场之外的行业,而这些行业的减排目标是由《欧洲共尽职责条例》(European E?ort Sharing Regulation)对每个成员国进行规定的。因此,德国碳市场是根据这一目标来确定其年度减排目标的。《碳泄漏法规》和《总量设定法规》预计将于2021年年中出台。

芬兰:政府已经任命了一个由不同部门的政府官员组成的跨行业工作组,以评估和制定交通运输部门的碳排放交易机制。

哈萨克斯坦:2020年是该国碳市场第三阶段的最后一年。在此期间,参与碳市场的企业可以选择祖父法或基于产品的基准法作为配额分配方法。从2021年起,参与第四阶段的企业则必须使用标杆法作为分配方法。哈萨克斯坦还公布了新的国家分配计划,设定了2021年的总量。

黑山:2020年黑山通过了碳市场的立法,启动了其国内碳市场建设的筹备工作。主要的目标是,确保黑山在成为欧盟成员国之后能够加入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库页岛(俄罗斯):库页岛通过与俄罗斯政府携手合作,获得了在库页岛地区建立碳交易体系试点的授权。这一体系最早可能于2022年开始运行。

瑞士:瑞士碳市场的第二个交易期(2013-2020年)于去年结束。欧盟和瑞士碳市场的登记系统之间的临时连接于2020年9月启动,允许在特定日期进行配额转移。为了支持两个碳市场的连接,瑞士根据欧盟碳市场对瑞士体系进行了调整,包括:将线性折减因子从1.74%修订为2.2%、最晚2022年实施更新后的基准值,以及无限期延长该国的碳交易体系。

乌克兰:乌克兰的监测报告核查(MRV)法规于2020年生效,从2021年起该法所适用的设施必须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乌克兰生态和自然资源部长于2021年1月在一个会议上发言时表示,乌克兰可能将于2025年启动碳市场,这是该国政府官员首次对建立起碳市场的时间表进行表态。

英国:2020年是欧盟碳市场覆盖英国设施的最后一年。随着英国正式脱欧,英国于2021年初启动了自己的国内碳市场。其机制安排与欧盟碳市场第四阶段的设计基本一致。总量最初设定为比英国在欧盟碳市场中名义上的总量份额低5%。总量将逐年下调,并与英国的法定净零目标保持一致。英国正在考虑将其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大到电力、工业和国内航空以外,并表示愿意与包括欧盟碳市场在内的其他体系探讨连接。

加利福尼亚州(美国):关于加州碳市场立法的修正案于2021年1月生效。这些修正案包括调整配额价格控制机制、减少抵消信用的使用额度,以及在2030年之前更大幅度地降低总量。这些修正案源于2018年该州气候立法方面的进展,以确保碳市场在2020年后为实现该州的气候目发挥应有的作用。

马萨诸塞州(美国):2020年,马萨诸塞州碳市场拍卖的配额份额有所增加,并计划到2021年实现100%的配额拍卖。除了作为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的一员参与这一覆盖电力行业的区域碳市场外,该州自身的碳市场(自2018年其运行)覆盖的也是电力行业,定位是对RGGI的补充。

新斯科舍省(加拿大):作为西部气候倡议的一员,新斯科舍省于2019年启动了碳市场。2020年6月举行了首次拍卖,所有提供的配额在此次拍卖中均被成功卖出。

俄勒冈州(美国):经过通过立法建立碳市场的尝试未能实现之后,该州政府于2020年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建立针对大型控排企业和运输燃料的“总量控制与减排机制”。2020年期间,该州对这一机制的方案和设计要素进行了研究,并组织了一系列研讨会。

宾夕法尼亚州(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于2020年发布了一份关于电力行业碳市场的法律草案,该草案与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的《示范准则》(Model Rule)具有一致性。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之后的立法审查环节,最终法案预计将于2021年出台。宾夕法尼亚州有望于2022年加入RGGI。

魁北克省(加拿大):该省在2020年通过了对一系列环境立法的修正案,这对其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即碳市场)也产生了影响,包括将所有的配额拍卖收入用于支持气候变化相关行动,以及允许监管机构对工业布局进行改革,以更好地推进去碳化进程。魁北克省还更新了其2030年气候行动计划,并提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随着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各个成员州通过关于2020年后碳市场运行的相关法规,从2021年起,所有12个成员州均实行更加严格的年度总量减量因子和排放控制储备。弗吉尼亚州于2021年1月加入了RGGI。宾夕法尼亚州还在建立其电力行业碳市场,预计将于2022年加入这一区域性碳市场。

交通和气候倡议(TCI-P):2020年12月,马萨诸塞州、康涅狄格州、罗德岛州和华盛顿特区签署了加入交通和气候倡议计划(TCI-P)的谅解备忘录。该计划将对成员州公路运输所涉及的二氧化碳排放设定总量。其时间表为:2021年制定《示范准则》(Model Rule),2022年开始实施强制性报告,2023年开始首个履约期。该计划也对其他州开放,未来预计会有更多州加入。华盛顿州:2021年初,该州立法机构提出了一项法案,提议建立一个涵盖工业、能源和燃料供应商的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首个履约期将于2023年开始。

哥伦比亚:哥伦比亚全国碳市场的设计工作仍在继续,目前主要是对技术要素进行修订。这一碳市场的基础设施(如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将随后展开,试点阶段预计将在2023年至2024年之间开始。

墨西哥:2020年墨西哥国家碳市场完成了为期两年的试点阶段的首年运行。注册登记系统已经建立,并于2021年初进行了首次配额分配。

中国: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承诺中国的碳排放将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在206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在此背景下,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开始运行,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覆盖估计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40%左右)。这是一个基于强度的碳市场,初期覆盖的是发电行业。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在建设当中,政府也在进一步明确碳市场其他关键设计要素如监测报告核查等的细节。预计将于2021年6月底启动上线交易。

中国的地方试点:在整个2020年中,地方试点碳市场继续保持运行,多个地方试点还进一步完善了配额分配、抵消机制和交易等相关的规则。在未来一段时间,这些试点碳市场预计将与全国碳市场并行运行,而与全国碳市场交叉重叠的控排企业将逐步纳入全国市场。

印度尼西亚:目前该国正在制定一项总统条例,为碳定价政策提供框架。该国计划于2021年实施仅覆盖电力行业的有限的试点碳市场。

日本:日本于2020年承诺到2050年将排放降至净零。日本还成立了专家委员会,正在讨论该国实施碳定价政策的不同方案。与此同时,日本的自愿碳市场还在继续运行。

新西兰:2020年新西兰完成了全面的立法改革,为2021-2025年的气候政策(包括碳市场)奠定了基础,并使其契合该国新制定的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新西兰的全国碳市场从没有硬性排放上限过渡到设定这一上限,采用新的市场稳定机制,并于2021年3月进行了首次拍卖。其他的碳市场改革措施还包括:逐步减少对排放密集且易受贸易冲击(EITE)的行业(即面临碳泄露风险的行业)的免费分配、林业部门的排放核算规则改革,并计划到2025年将农业部门纳入碳定价机制。

菲律宾:2020年菲律宾提交了一项立法法案,规定将建立针对工业和商业部门的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即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一个技术工作小组正在审查该立法提案。立法进程尚无具体的时间表。

韩国:韩国于2021年开始其国家碳市场的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实行了更加严格的排放上限,更新了配额分配规则,并允许金融中介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二级市场。第三阶段的拍卖比例也提高到10%,同时减少了所允许的抵销额度。这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覆盖范围未来将扩大到建筑业和大型运输公司。此外,韩国在2020年宣布了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长期目标,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宣布新的气候政策框架,为实现这一目标铺平道路。

中国台湾:2015年通过立法制定了建立碳市场的目标。这一立法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不同的碳定价机制均在讨论当中。

泰国:2020年,泰国进一步推进其自2013年启动的自愿碳市场,针对更多的行业建立了监测报告核查体系。目前该国正计划在东部经济走廊地区进行碳市场试点,并着手制定全国碳市场的相关立法。

东京和琦玉县(日本):这两个地方政府从2011年开始连接了其城市级别的碳交易体系,推进大型建筑和工厂的减排。东京和埼玉的碳市场均在2020年4月进入第三个履约期。

越南:2020年越南通过了建立国内碳市场的法律授权。预计将于2025年启动试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于2027年全面投入运行全国碳市场。

二欧盟碳市场

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是全球首个主要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2005 年启动的强制性EU-ETS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根据中国碳交易网资料,自运行以来,其交易量约占全球总量的3/4,交易额自2005年运行以来呈快速上升趋势,在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根据路孚特碳市场年度回顾,2019年EU-ETS交易额达1689.66亿欧元,占世界总额的87.2%,交易量为67.77亿吨二氧化碳,占世界总交易量的77.6%。EU-ETS不仅是欧盟成员国每年温室气体许可排放量交易的支柱,也是当今主导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引领者。

(一)市场发展历程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2005-2007年、2008-2012年、2013-2020年和2021-2030年。

2005-2007为第一阶段(试行期)。纳入碳交易体系的公司包括发电厂、内燃机规模超过20MW的企业(危废处置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除外),以及炼油厂、焦炉、钢铁厂、水泥、玻璃、石灰、陶瓷、制浆和纸生产等各类工业企业。此阶段的温室气体仅局限在排放量占比最大的二氧化碳。配额的分配采用拍卖方式和免费发放相结合,以免费发放为主。由于配额供给过度(21亿吨CO2),出现成交价格过低的问题,后期现货价格一度跌到0欧元/吨,期货价格相对稳定。我国同样一直存在碳排放权价格过低的情况,但由于配额预期和市场管控能力相对较好,未出现过0元成交的现象。

2008-2012年为第二阶段(与《京都议定书》第一履约期一致)。此阶段与我国现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相似度较高。2012年航空公司纳入控排单位,经过前期的试验阶段,交易体系不断完善,配额免费分配比例约90%,配额总量略有下降,但恰逢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经济发展承压,能源相关行业产出减少,配额需求急剧下滑,交易价格并无明显好转。

2013-2020年为第三阶段(与《京都议定书》第二履约期一致)。碳捕捉和储存设施、石化产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冶炼等单位纳入控排单位,对碳排放额度的确定方法进行改革,取消国家分配计划,实行欧盟范围内统一的排放总量控制,即自2013年开始逐年减少1.74%碳排放上限,以确保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降低20%以上。在配额的发放上,逐渐以拍卖替代免费发放,整体来看拍卖配额比例约57%,其中电力部门接近100%。

通过对碳排放额度缩减、定价机制改革,以及市场稳定储备(The market stability reserve,MSR)的建立,在第三阶段中后时期,欧盟市场碳价逐渐提升,从2018年前的5-10欧元/吨提升至30欧元/吨以上,接近合理减排成本区间,但仍具备上涨空间。MSR机制的推行减少了初始拍卖的配额数量,对于稳定碳交易价格具备重要作用——

当碳市场中流通的配额量超过8.33亿吨之后,将每年从未来即将推出的拍卖份额中提取相当于当前流通总量的12%的份额到MSR中(2019-2023年间该比例暂时提高至24%);

当碳市场中流动的配额量低于4亿吨后,欧盟将从MSR中调拨1亿吨配额注入市场中流通。

2021-2030年为第四阶段,主要变更内容是将欧盟碳配额年降幅度从第三阶段的1.74%增至2.2%。本阶段截至目前碳交易价格持续攀升,5月已上涨至50.45欧元/吨,相对2018年低点涨幅近7倍。

(二)市场运行特点

欧盟碳市场运行可以简单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总结。

1)分阶段性:分阶段演变,从试验到成熟。欧盟碳市场经历了2005-2007、2008-2012、2013-2020、2021-2030年四个发展阶段,控排企业范围、配额总量确定方法、配额分配方法等都经历了从探索到成熟的阶段。

2)交易范围:不断拓宽。市场参与主体从欧盟28个成员国,到新增列支敦士登、挪威、冰岛3个国家,2020年又建立起与瑞士碳市场的联系;纳入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从电力行业、工业企业延伸到航空、化工、石化等企业;主要交易温室气体从CO2开始,逐渐增加N2O和铝生产过程中的PFCs。

3)配额总量:不断收缩。欧盟碳市场的配额总量从前两阶段的自下而上确认,转为欧盟确定统一的排放总量,且在2013-2020年和2021-2030年分别按照年均下降1.74%和2.2%的幅度来收缩,同时设定市场稳定机制(MSR),对流通中的配额总量进行调控。

4)配额方式:免费分配转向有偿分配。2005-2012年欧盟碳市场的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而2013-2020年的第三阶段拍卖分配比例提升至57%,并预计将再2021-2030年进一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的增加提升了控排企业的排放成本。

5)价格运行:政策改进推动交易价格回升。配额交易价格发现是碳市场的功能之一,纵观欧盟碳市场价格的变化历程可以发现,市场供求为价格的决定因素,第三阶段开始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改进推动交易价格回升,包括市场配额总量逐年收缩、配额折量延迟拍卖、推行市场稳定机制(MSR)、提升超额排放惩罚力度等。欧盟碳配额交易价格从2018年前的5-10欧元/吨提升至目前的50欧元/吨以上。

6)参与主体:碳市场主体多元化。欧盟碳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控排企业和诸多金融机构、各类投资者,交易主体多元化,为市场提供了充裕的流动性供给。

(三)碳衍生品市场

不同于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分为现货(试点)和期货两步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行之初就同步上线了现货和期货交易。早在2005年4月欧盟碳市场就推出与碳排放配额(EUA)挂钩的碳期货产品,自此碳期货交易量和交易额始终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已成为欧盟碳市场上的主流交易产品,截至EU-ETS第二阶段,在全部EUA的交易中,碳期货交易量占比超85%,而场内交易中其交易量更是达到总交易量的91.2%,2015年EU-ETS期货交易量达到现货的30倍以上。

现货与期货价格通过市场交易行为动态关联,充分发挥了期货价格发现的功能。欧洲碳期货市场交易量也远远大于现货市场交易,令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2007年欧盟碳市场供过于求,导致现货价格锐减,交易量也发生了萎缩,但是碳期货始终保持稳定状态,并带动现货价格逐渐趋稳,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EU-ETS市场度过了难关。

三中国碳市场

自去年12月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密集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配额方案、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核算、核查等一系列文件。3月18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透露,将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审查进度,争取今年出台(其草案修改稿已经在3月末发布)。全国碳市场有几点值得关注:

(1)主要由生态环境部主导。上海、武汉分别负责交易和登记结算系统建设,尤其是交易平台,将采取“九省共建”(7个地方碳交易市场试点省市以及江苏、福建)的模式,上海占24%的股权,其他八省各占9.5%。

(2)金融属性明显。未来将逐步推出碳金融衍生品,如碳远期、碳期货等金融产品,引入金融机构入市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银保监会都将参与监督管理。

(3)今年就开始首个履约周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未来八大行业控排企业约8000至10000家),配额设定规则已经正式发布。

(4)有免费、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

(一)试点市场:体现地域性和季节性

地方碳市场试点运行数年来,广东、湖北交易量显著高于其他地区。2020年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模、引资规模、纳入企业参与度等市场指标居全国首位,累计配额成交3.56亿吨,占全国50.8%;成交额83.51亿元,占全国54.4% ;而对于广东省而言,截至今年3月21日,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5亿吨,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7.91%;累计成交金额36.36亿元,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4.00% 。相对来说,其他省份的交易规模很难与这两个地区相比较。之所以形成这一格局,与各地制度差异有关:

(1)投资者结构对市场活跃度影响较大。根据《湖北日报》数据,湖北碳市场在开市后1年左右时间,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已达634户,居全国首位,个人“炒碳者”中,省内和省外客户约各占50%左右,而上海碳市场至今未开放个人“炒碳”。

(2)决定市场规模的另一个因素在于不同试点地区门槛不一,以及当地的产业结构差异。湖北、广东高耗能工业占比较高,带来了更大的市场规模,而北京、深圳、上海第三产业占比较高,以上海为例,宾馆也被纳入控排企业之列,相对来说碳排放的强度不如工业企业,2019年上海控排企业平均配额0.005亿吨,广东为0.02亿吨。

企业的履约清算年度决定了碳交易市场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每年6月之前的若干月份交易量就会明显增加,其他时间段则交投清淡。但即使考虑整个时间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度也并不高:根据公开报道,从2013年开始到2020年年末,试点地区配额总量一共分配了约90亿吨,累计配额成交量约4.45亿吨,换手率4.9%。季节性和换手率呈现以上特征,一方面在于企业会依据配额调整生产,另一方面,企业在年初无法把握配额的盈亏情况,因此没有卖出的积极性。

中国试点地区碳价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价差异非常大,达到了20美元/吨以上。从图8的价格走势可以看到,欧盟交易体系碳价在2013-2018年处于一个较低水平,在2018年后快速上涨,在2019年之后稳定在25美元/吨的水平之上。这主要得益于欧盟碳排放体系的不断改革,核心改革措施有:允许上一阶段未使用的配额转至下一阶段,跨期使用;由初期以免费方式进行配额分配逐步过渡到拍卖分配;2019年1月启动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RS)。欧盟不同阶段的改革措施使得碳配额供给持续收紧,允许配额自上而下的跨期使用以及建立MRS市场稳定储备机制,有效地保证了碳配额供给的稳定,从而有效地提升并稳定了碳价水平。

(二)全国市场:2021年进入到重启

2021年1月5日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同时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三)期货市场:广期所积极稳妥推进

2021年4月1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证监会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机制作用,全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其中包括探索研究碳期货市场建设,指导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稳妥推进碳期货研发工作。

我们预计国内碳期货的合约设置将参考欧盟的形式,以季月合约为主。且从欧盟市场流动性的做法,和地方试点过程中流动性的对比考量,预计将通过增加参与者类型的方式为期货市场引入更多类型参与者、增加期货合约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中国碳市场和发达经济体最大的结构性差异在于她本质上是一个碳排放继续增长的市场,最晚于2030年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即达峰前),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处在达峰后、中和前。因而国内碳供需短期矛盾并不如欧盟那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