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详情如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工业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详情如下: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现就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一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3、近三年无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件;
4、不存在“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按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并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市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1年6月1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临沂、威海、济宁、东营9市各推荐6家,泰安、德州、聊城、滨州、枣庄、日照、菏泽7市各推荐5家。
(三)评审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后,确定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名单,并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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