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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全面启动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14 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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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全面启动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为深刻汲取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深刻教训,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一场针对危险废物的拉网式、起底式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济南全面铺开。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5月10日上午,济南市召开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暨拉网式起底式排查专项整治推进视频会议。济南时报·新黄河记者获悉,济南近日印发《全市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今年6月30日,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

全链条打击从生产到处置各环节违法行为

“大家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决不能掉以轻心。”在收看危险废物安全警示教育片后,济南市副市长孙斌指出:“危险废物倾倒案件频发、贮存量反弹等问题,给我们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敲响了警钟,需要各区县、部门、街镇引起高度重视,严格风险防控,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据悉,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均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将聚焦五大方面:

一、排查危险废物依法申报情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数据,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通过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情况。

二、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产工艺等,逐一排查核实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的真实性;重点行业企业是否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排查危险废物去向情况。排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是否与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利用处置合同,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接收的种类、数量一致,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装载移动定位系统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排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五、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全面摸排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重点场所,全环节、全链条打击非法生产、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县自查+市抽查+省核查同步交叉进行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县级自查。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组织各有关部门和街镇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重点场所逐一排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建立排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限期销号。

市级抽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业机构对全市部分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技术复核和风险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有关市直部门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区县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不如实申报、贮存不规范、非法转移倾倒、问题整治不力等问题,以及重点场所发现问题是否追根溯源、妥善处置等情况。各区县对发现的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跨行政区域问题,可一并上报,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市直部门进行指导和协调,推进问题尽快解决。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省级核查。省直有关部门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常态化、不间断核查。

弄虚作假等情形将按照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制定自查工作计划,统筹各有关部门、街镇力量,组织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推进行动开展。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共享信息数据,强化工作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本次专项行动可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危险废物处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结合,有条件的,可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排查工作。

压实企业责任。督促各企业开展企业法人和实际负责人参加的危险废物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掌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的各项要求和应急处置的操作规范,提高规范化管理知识水平和应急管理水平;督促企业组织全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企业警示教育,确保全员收到警醒;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发动全员查隐患。

狠抓问题整改。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真查实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坚决杜绝装样子、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期销号。对省级和市级核查发现各区县整改台账中企业、重点场所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上报情况中存在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情形的,将按照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此外,《方案》提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提高企业遵法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结合环境信访、投诉、督察等,多方面查问题、消隐患,落实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和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