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辽宁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日前,辽宁葫芦岛发布《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1
日前,辽宁葫芦岛发布《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美丽滨城建设新征程、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起步之年,为切实巩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扎实做好2021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葫芦岛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精准治气、科学治气、依法治气,突出源头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狠抓夏季、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葫芦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全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臭氧、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年实现双达标,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强化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最严标准、最严措施、最严监管、最严问责,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10项专项行动,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一是完善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加大整治力度;三是严格检查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四是严格危险废物管理;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六是实现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七是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八是加大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九是完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
(二)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实施“煤改醇基燃料”;二是实施“节能环保炉具”替代;三是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四是强化散煤治理工作信息公开;五是强化散煤日常监管。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上线排放检验;二是加大在售柴油货车达标排放查验力度;三是落实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监管;四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五是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力度;六是继续开展柴油货车联合道路执法;七是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提高超标车辆治理率。
(四)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二是严格建筑垃圾、渣土车运输车辆管控;三是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四是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
(五)城市环卫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合理安排湿扫作业;二是增加洒水作业频次;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四是加强转运站管理。
(六)国土绿化整治专项行动。一是抢抓春季造林时机;二是加大新植管护力度;三是拓宽村庄绿化渠道;四是巩固创森成果。
(七)秸秆禁烧管控专项行动。一是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严厉打击处理,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打击”,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实现全市范围内“零火点”工作目标;二是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八)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格落实禁限放有关要求,全力打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严密排查整治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格实施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监管处罚,严格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监管;二是全年市城市建成区禁止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九)露天烧烤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禁止一切露天烧烤行为;二是各门市餐饮经营业户应按规定安装环保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利用市政设施排放油烟,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等现象,引碳炉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应设置围挡,不得影响市容、交通。
(十)焚烧冥币纸钱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冥纸冥币等经营行为;二是将禁烧工作纳入城管日常巡查内容,清明、中元节、冬至、春节等重点时段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管控工作,严禁在露天场地以祭祀为名焚烧冥纸冥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生产源头和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对生产、经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企业、商家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没收和取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散煤治理、扬尘等10项专项行动细化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巡察督办,严格执法。市大气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组成联合巡察组,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察督办,将巡察情况报市政府并进行全市通报。
(三)公示曝光,揭短亮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电视台和报纸开设专栏,通报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曝光违法排污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四)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认真贯彻《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落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适时进行约谈和问责。
葫芦岛市2021年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治环保隐患,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和各项专项行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消除环保隐患,高效推进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健康、绿色快速发展,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创造良好条件。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其中龙港区、连山区城区(含打渔山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为重点。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巩固现有成果,深入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化工园区和重点化工企业环保隐患管理台帐,实现对风险隐患问题台账闭环管理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整治力度。严格实行“检查任务、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整改验收”四张清单制度,建立考核通报制度,落实排查责任,将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检查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无证排污等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区域(场所)是否落实“三防”措施;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尤其是跨界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情形,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重点对化工企业危废贮存设施建设,危废转移管理等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实现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重拳打击超标排放企业,整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对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废气的、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的、篡改和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依法严惩。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废气的污染源要应设尽设在线监测。一律禁止各类企业采用临时烟囱低空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整治各企业生产和储运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尤其要强化化工冶炼企业每条生产线各产污环节废气收集和处理的环境监管,对未按要求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必要时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大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汽车修理行业喷漆车间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化工与石化企业等油气回收设施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依法处置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九)完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监管,实施污染措施清单化管理,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或应急响应,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执行各项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21年4月12日开始,至2021年6月31日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葫芦岛市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与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担负起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级环境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三)严格检查考核、启动问责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工作进行评估。对执法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出现重大问题或问题较多的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2
葫芦岛市2021年重点区域散煤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任务完成,最大限度地降低燃烧散煤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结合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专项治理重点区域散煤,大力实施煤改醇基燃料和节能环保炉具替代;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重点区域散煤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1年4月30日前,龙港区全部完成辖区内11903户散煤治理工作,连山区全部完成辖区内4375户散煤治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煤改醇基燃料”。计划煤改醇基燃料3716户,其中连山区864户,龙港区2852户。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
(二)实施“节能环保炉具”替代。计划安装节能炉具12562台,其中连山区3511台,龙港区9051台。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
(三)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到2021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达到省定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散煤治理工作信息公开。按月公布散煤量及完成替代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散煤日常监管。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2021年抽检商品煤组数达到省定指标,城市禁燃区内严禁销售散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办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各责任单位散煤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大气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责任落实。连山区、龙港区政府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群众宣传动员、细化方案、末端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大气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实行日调度、周报告、月考核制度,对治理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督办、约谈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引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我市大气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3
葫芦岛市2021年机动车污染防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责任清单》,对照《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上线排放检验
严格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上线排放检验,要求车主在办理柴油货车注册登记时提供排放检验报告;环保部门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4月30日前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二、加大在售柴油货车达标排放查验力度
开展联合检查。按照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各车辆销售企业在售柴油货车的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核对,重点查验车辆实际配置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与网上信息公开内容是否一致。抽查柴油货车车型系族的比例达到70%。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监管
协调市公安局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葫政告字〔2020〕3号),4月30日前对违法驶入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的中、重型柴油货车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尽快组织核发、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和环保标牌,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通过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的方式,实施《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和测量方法》,出具排放检验报告,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执法提供处罚依据,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6月30日前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力度
通过现场检查和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在线监控相结合的手段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初检合格率偏高和异地检测量多的机构开展执法检查,4月30日前完成40%的检验机构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对违反《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的检验机构暂停接收数据,对排放检验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继续开展柴油货车联合道路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每月开展一次柴油货车联合道路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提高超标车辆治理率
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超标排放机动车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和《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告知车主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护修理,凭维修站出具的竣工报告,进行复检。4月30日前开展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4
葫芦岛市2021年扬尘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效控制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力整治渣土车、垃圾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遗撒、泄漏等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频次,实现“尘土不飞扬”;抓紧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市74个建筑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百”。其中,建昌县7个、连山区11个、龙港区18个、绥中县16个、兴城市22个。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强化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加强对占道经营的沙场、堆场整治。加大对所管工地巡查力度,要求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年内达到全覆盖,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执法中心)
(二)严格建筑垃圾、渣土车运输车辆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2021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18条主次干道每天每条道路洒水不少于6次,国控子站周边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0次,实现“尘土不飞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对所管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以及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裸露地面,应采用密目式防尘网或仿真草皮进行覆盖,裸露或堆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固化或绿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中心)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制定方案。各责任单位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污染源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巩固提高。2021年10月20日前,对照整治清单,按照立行立改原则,全面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每周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图片、影像等证明材料)报送市大气办,市大气办汇总形成专报报送市领导审阅。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总结经验。2021年11月底前,市大气办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市领导审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总责,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确保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形成扬尘污染防治合力。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源组织巡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
(三)持续媒体曝光。通过电视台、报纸持续曝光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四)严格检查考核。市大气办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纳入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定期、随机进行检查,对排查不到位、上报不及时、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上报市政府。
附件5
葫芦岛市2021年城市环卫清洁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频次,实现“尘土不飞扬”,有效抑制道路扬尘污染,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二、具体措施
(一)合理安排湿扫作业。辖区内18条主次干道,全部实行湿扫作业,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湿扫车在重要路段巡回作业,发现污染及时清扫。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段,不适宜机械化清扫道路加大人工作业力度,严禁使用大扫帚作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增加洒水作业频次。每天每条道路最少洒水6次,延长作业时间。重点区域、重点道路进行重点喷洒。遇到大风天气,加大洒水控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洒水作业每台车上午3次,下午3次,确保每条道路洒水达到6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加强环卫管理监管巡查力度,对环卫工作人员强化管理,确保无垃圾焚烧现象。禁止在城区及周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垃圾、树叶必须采取集中收集。保持道路洁净,减少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转运站管理。转运站的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要求保洁作业,强化日常消杀。每天对垃圾收运系统进行检查,督促保洁员完善冲洗设施,确保无积存垃圾渗透液,垃圾转运达到清洁卫生。垃圾清运车全部实行封闭运输,严禁环卫作业车辆挂带、遗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6
葫芦岛市2021年国土绿化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依靠地方创新驱动,依靠当地人民群众,依靠制度保障,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全市构建成科学合理的国土绿化事业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推进全市植树造林绿化范围,大面积增加国土绿化面积,发挥林业对碳中和的重要作用,有效拓展生态空间,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下大力气保护好现有生态资源,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夯实绿色本底,筑牢生态屏障。
(三)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完成“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黄渤海生态综合整治与修复、中央财政补贴造林等国家重点工程任务17.25万亩,推进美丽乡村植树造林任务,打造以“兴城、绥中、建昌”为示范代表的“三片”精品植树造林绿化示范区。
(四)基本原则。
1.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绿化之路。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绿化,以水定林(草)、量水而行,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要结合辽西地区干旱少雨的气候特点,选用适宜适种的乡土树种,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经济节俭的绿化理念,提高全市造林绿化成活率。
2.坚持保护优先。保护现有生态资源是国土绿化行动的首要任务。坚持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全面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准确把握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发展与保护协调统一,推进国土绿化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基本方针,坚持国家、集体、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一起上,积极引导各方面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国土绿化,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推进国土绿化的强大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抢抓春季造林时机。针对国家重点工程任务,各地要立足抢前抓早,提早做好造林规划、整地、苗木准备工作,要充分与“三调”数据成果结合,圈定植树造林范围,确保符合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大新植管护力度。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任务,制定管护措施,加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保护绿化成果。及早做好防旱抗旱准备,提前备好抗旱物资,针对困难立地条件的造林地区,要立足抗旱,确保新植林成活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拓宽村庄绿化渠道。通过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片林、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休憩公园建设。推行以工程措施稳固山体恢复植被的林业治山模式,实施乡村山体创面、矿山废弃地恢复。加强乡村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提升乡村生态资源质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巩固创森成果。市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现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对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5大体系,逐一核对指标,对仍旧不达标的要落实完善,不断提升巩固创森成果,构建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继续保持森林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造林绿化工作作为生态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要精心筹划,周密实施,全力推动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地要对造林绿化工作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及时足额保障,确保各项资金直接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和绿化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成立单独督导组,查台账、听汇报、看现场,实行周督导、半月报告、月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县两级要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中,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中,对于推进工作不力,任务不能完成的,进行严肃批评、追责问题。
附件7
葫芦岛市2021年秸秆禁烧管控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步加强我市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杜绝违规焚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切实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1年,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严厉打击处理,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打击”,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实现全市范围内“零火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禁烧时段及区域
(一)禁烧实施时段。
1.春季时段:每年3月16日—6月30日。
2.秋冬季时段: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
(二)禁烧实施区域。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屯为管控重点区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全面落实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违法嫌疑人打击处理,与秸秆周边管理单位逐一签订防火责任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切实有效地做好秸秆焚烧防火安全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切实做好露天秸秆焚烧违法性及危害性的宣传工作。一是要深入林区、景区农户,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二是要通过街头流动宣传、设置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加大宣传频率,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宣传做好秸秆焚烧防火工作的重要性。
(三)强化野外用火管理。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大巡逻管护频率和密度,突出重要区域的危险源管控,严禁野外非法用火,严禁秸秆焚烧。对痴、傻等重点人群要采取人人防范。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在大风天气及祭扫活动高峰期,采取密集化防控,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火灾查处过程要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惩罚肇事者,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打好打秸秆焚烧攻坚战。
附件8
葫芦岛市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葫芦岛市城市建成区和兴城市城市建成区每年农历12月23至次年农历2月2全面禁放,其余时间禁限放。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要彻底查禁取缔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黑窝点、黑渠道和黑市场,彻底整治消除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全力打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坚决实现烟花爆竹安全责任爆炸事故零发生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禁限放有关要求,全力打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严密排查整治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格实施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监管处罚;严格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全年市城市建成区禁止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有丝毫安全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市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任何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和事故。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协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发扬紧密团结、协同作战的精神,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强调各自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烟花爆竹的舆论导向。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批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对社会大众,要引导其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将每年农历12月23至农历12月30确定为“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宣传周”。
(五)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把和谐理念、和谐目标体现在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发生,坚决防止趋利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行为的发生。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活动中,要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法规适用,严禁越权执法、随意执法、违规执法。
附件9
葫芦岛市2021年露天烧烤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治理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问题,优化城市环境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内容
(一)辖区所有街路两侧门市店外烧烤行为。
(二)露天零散摊点及流动烧烤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群众生活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烧烤行为。
二、治理标准
(一)禁止一切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中心)
(二)各门市餐饮经营业户应按规定安装环保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利用市政设施排放油烟;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等现象;引碳炉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应设置围挡,不得影响市容、交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执法中心)
三、治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6日前)。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烧烤行业经营地点、营业执照、环保设施、店外摆放等基本情况。
(二)限期整改阶段(4月16日—5月30日)。深入每家烧烤店铺,对存在问题业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符合标准的店铺,允许经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店铺,取消经营资格;对室内无烧烤场地、不具备改造的店铺,建议店主考虑转店或转项。
(三)治理提高阶段(6月1日—10月30日)。对限期内未自行整改的烧烤店铺,集中力量对其进行治理。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日常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路段、重点店铺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对多次反复举报的业户要严肃处理,直到取消经营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大巡察力度,坚决取缔露天烧烤,防止反弹。
(二)要与经营烧烤类业者签定《露天烧烤经营管理规定》,并监督业者严格按规定落实。
(三)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店外摆桌范围和数量,不得“越位”经营;经营时间为17:00-23:00,不得延时。
(四)市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群众举报核实等方式对所有烧烤业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0
葫芦岛市2021年焚烧冥币纸钱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冥纸冥币等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中心)
(二)将禁烧工作纳入城管日常巡查内容,清明、中元节、冬至、春节等重点时段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管控工作。严禁在露天场地以祭祀为名焚烧冥纸冥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中心)
(三)加强对生产源头和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对生产、经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企业、商家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没收和取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二、行动时间及阶段
(一)宣传阶段。在清明节(3月28日—4月2日)、中元节(8月13日—8月19日)、寒衣节(10月27日—11月2日)、春节(2022年1月16日—1月22日)宣传车要在每日8:30—11:30、13:30—17:00、18:30—21:00进行宣传。
(二)集中看守阶段。4月3日—4月5日、8月20日—8月22日、11月3日—11月5日、2022年1月23日—1月25日执法人员每日18:30—22:30到指定地点上岗看守。
(三)日常巡查阶段(贯穿全年)。除正常节日期间集中看守外,要对本辖区重点路段、点位进行巡查看守,特别是新老区国控监测子站周边要进行全天候监管;对马路市场和店铺外经营冥币纸钱的行为立即扣缴。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细化方案。
(二)除集中看守外,其他时间以巡查、宣传为主,要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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