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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27项)整改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09:02:26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关于山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27项)整改情况的最新消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27项)整改情况问题编号反馈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272016年,山东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0微克/立方米、66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27项)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27

2016年,山东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列倒数第4位和倒数第5位。

在超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的基础上,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1.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6年和2018年两次印发文件,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日均值超标处罚体系。

2.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小时值超标督办体系。

3.进一步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监管。

4.完善颗粒物监管指标体系。增加降尘量控制指标,每月对市、县(市、区)进行排名和通报。对不降反升的县(市、区)按有关规定采取挂牌督办、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文件等措施。2018年3月底前,突出颗粒物控制指标,修改完善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激励约束办法。

5.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8年6月,督促进展缓慢的市加快源解析进度。7月-11月,每月调度各市源解析进度,推进各市源解析工作。12月各市完成源解析工作。

加快推进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力争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提升全省大气污染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6.加快推进《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实施方案暨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突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和优化用地结构,结合国家“大气十条”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明确全省近三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思路、任务、策略和保障措施。

7.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17个设区市关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 2017年)》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8.2018年底前,完成7个通道城市乡镇空气站建设,其他城市逐步将空气站建设延伸到乡镇。每季度调度各市工作进展情况。

9.完成县级站联网。在我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43个县(市)103个县级站实现与国家、省级联网的基础上,今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10个非传输通道城市43个县(市)84个空气站的上收联网工作,由省级统一管理、统一运维,为实现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由17市排名向按县(市区)排名转变打好基础。

10.加快散煤替代工作。继续深入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排查,2018年6月底前,淘汰全省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11.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督促各市继续开展上路和车辆集中停放地联合执法行动。编制《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方案中,并遵照执行。

12.加强环保检测线的日常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遥感监测网络,加强对上路车辆的实时监控。

13.积极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2018年5月底前,召开部署工作会议;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督导检查;2019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报告。到2020年建立起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VOCs排放总量下降10%。

14.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督导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并及时进行督查和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部门,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直至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1.2020年,按国控站点统计,全省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9.1%,PM2.5平均浓度为46μg/m3,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平均浓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青岛、烟台、威海3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超标即处罚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379号)和《进一步规范全省固定源监测数据超标查处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87号),要求各市环保部门将包括颗粒物在内的污染源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行政处罚,对日均值超标违法企业查处,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3.《关于加强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超标即处罚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379号),要求各市环保部门将颗粒物浓度纳入小时均值超标督办体系,督办程序和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督办的通知》(鲁环函〔2017〕429号)和《关于全省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督办工作情况的通报》(鲁环明传〔2017〕199号)执行。

4.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鲁环明传〔2018〕36号),跟踪督办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整改。同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降尘监测结果进行月通报和排名,排名情况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3月起,每月对17市降尘监测结果进行了通报。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全省各类工业炉窑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动态治理清单。截至2020年12月,24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全省4900余家工业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

5.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5市已全面完成了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工作,其中济南、青岛两市还按原环保部和省厅要求开展颗粒物来源深度分析。枣庄市通过快速监测,初步形成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目前已完成颗粒物源解析报告编制,专家论证和验收工作。各市源解析结果已应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应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一期项目于2018年6月通过专家验收(其主要成果是基于山东省2016年大气污染源排放现状,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点源、面源基础数据,编制了山东省2016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二期项目于2020年10月通过专家组验收。

7.省政府以鲁政发〔2018〕17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8.组织开展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评估,印发了《关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评估结果的通报》(鲁环发〔2018〕75号)。

9.全省16市全部完成乡镇空气站建设,并完成全省县级空气站联网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省级统一运维公司,2018年6月底已完成运维交接工作,自7月1日起实现了省级统一运维管理。全省县级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已在山东环境网站发布。

1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成立了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至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共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6910万平方米,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13556万平方米,非传输通道城市13354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共计完成510.14万户,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408.57万户,非传输通道城市完成101.57万户。

11.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防已完成清理整顿的“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等问题反弹的通知》(鲁环函〔2018〕380号),定期调度相关网格化工作情况,对新发现的燃煤小锅炉,发现一台,淘汰一台。

12.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字〔2019〕30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13.2021年3月份,全省遥测发现柴油车不合格数26786辆次,路检路查发现超标车辆1630辆,处罚金额17.3万元。

14.截止2021年3月底,全省共建成170套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省级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联网平台,实现了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15.2017年起,山东省陆续制定发布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构建了“7+1”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十三五”期间,印发了《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山东省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条措施》等方案,坚持有组织和无组织减排相协同,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治理,全面提升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水平。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11000余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提标改造工作。

16.持续开展攻坚专项督查检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省环保系统抽调194名执法人员分成17个组开展省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巡查。2018年5月3日至6月14日,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部署要求,从全省环保系统抽调128名人员对17市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关键词: 反馈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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