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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全面发力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4-13 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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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全面发力4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召开重庆市

4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召开重庆市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联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更大力度、更大范围协同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分析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了推进全年生态环境执法的主要着力点,对形成工作共同体、发挥区县主阵地作用、强化市级联合帮扶指导、营造浓厚氛围等作出安排。
  会议强调全市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着重突出“四个方面”
  ● 突出实行执法检查计划管理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实施“1个总计划+6个专项计划”:
  “1”即:生态环境执法现场计划;“6”即: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然保护地和排污许可及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川渝联合执法等6个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市级和区县统筹一体落实。
  ● 突出“我为群众办实事”
  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围绕生态环境各要素领域,聚焦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发现整治一批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回应群众关切,以实际行动、实在成效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守法责任清单、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清单。
  服务推进“六稳”“六保”和“放管服”,开展送技术、送方案、送政策入企活动,执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突出各领域各方面联动
  生态环境部门与10余个行业主管部门全过程加强执法检查联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与区县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过程统筹行动,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与公安、司法、审判、检察机关全过程衔接推动,川渝两省市开展省、地市“两级”生态环境执法联合行动,统筹考虑执法检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联合检查、技术支撑等工作需求,持续增强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和效率。
  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夏天表示,坚持关口前移,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合作,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张立黎表示,积极研究推进区县生态环境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延伸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触角,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委副处长谢天表示,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协同查处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
  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处副处长冯琦表示,深入推进落实河长制和市总河长令,巩固提升“三江”流域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整治成效。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处调研员李英表示,加强医疗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市林业局执法处副处长罗伟表示,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整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
  市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黄成表示,深入做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审理工作。
  市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宋建峰表示,加大检察诉讼力度,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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