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发展高效、氏毒、低残留的新农药,淘汰污染严重的高残留农药。
(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措施,尽量控制或减少化学农药用量。
(3)合理使用农药,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及有关规定,提高用药水平。《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依据各种农药的残留动态,确定了各种农药在不同作物上允许使用的次数、用量及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用药与作物收获时相隔的天数)。执行此标准,就能防止收获的农产品含过量农药残留。
(4)治理农药厂排放的废物,执行废弃物排放标准;加强对农药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在这些环节中产生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