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
科技部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国科办函社〔2021〕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国科办函社〔202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技术持有单位:
为更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加速环保产业技术升级,展示“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就,加强绿色技术银行成果库建设,科技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编制《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技术成果基本要求。
1. 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明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材料、产品等,征集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
2. 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清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3. 已在1个及以上工程化项目上完成应用示范,尚未大范围推广,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 尚未被已发布的国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收录。
5. 鼓励积极申报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成果。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开征集,组织所辖区域或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并提醒申报单位注意避免多渠道重复申报。
2. 申报单位应登录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信息系统,注册并在线填写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信息系统网址:http://36.112.71.172:81/ateep/。在线填写申报书后,从系统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装订,报送至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直接报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注意:
纸质申报书应与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或者无水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不予受理。
3.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初审工作方案,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格式详见附件3)。在保证技术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数量不限。
三、截止时间和寄送要求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于2021年4月18日(信息系统同期关闭)前,将纸质推荐函和纸质申报书(每项成果1份)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邮寄信息如下:
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200室,邮编100037
技术部 刘睿倩 (收)
四、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刘睿倩、尚光旭、刘媛
电话:010-51555002转802/803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陈小鸥
电话:010-58881427,58881475
科技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8日
cript:void(0);" target="_blank">附件1.征集重点领域
cript:void(0);" target="_blank">附件2.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格式)
cript:void(0);">附件3.推荐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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