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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24 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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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起内容完善、边界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起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苗加兴介绍,《责任清单》涉及责任事项247条,对标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最新工作要求,再次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对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执法方面事权规范固化,逐条列出,实现“应纳尽纳”。同时,《责任清单》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环保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分工明确、操作性强,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

《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职责,将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并将区级及街道(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纳入。在责任主体方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甄别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了9类50个主体的责任,包括市纪委监委机关、6个市委有关部门、两个市人大部门、30个市政府部门、5个中央驻津单位、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区级、街道(乡镇)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此外,《责任清单》还从负责落实生态保护目标任务、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15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从履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区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等4个方面细化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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