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2019 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为基准,生态环境部依法组织对2019年污染源统计初步数据进行更新,现将广东省主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
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为基准,生态环境部依法组织对2019年污染源统计初步数据进行更新,现将广东省主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污染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国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各类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有所不同。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为 06—45的40个大类行业以及行业代码为4610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业源包括畜禽养殖业中的大型畜禽养殖场(生猪设计年出栏量≥5000头、奶牛设计年存栏量≥500头、肉牛设计年出栏量≥1000头、蛋鸡年设计存栏量≥15万羽、肉鸡年设计出栏量≥30万羽)。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城镇居民生活源;此外,生活源废气污染物排放包括农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
(二)废水污染物
2019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3.4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6.31、56.25、0.89、0.03万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4.4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分别为0.22、4.22、0.03万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13.1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 1.1、11.98、0.09万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0.69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 0.08、0.60、0.01万吨。
废水中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合计,下同)排放量为7.81吨。其中,工业源、集中式重金属分别为 7.43、0.38吨。
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08万吨、1.3吨、2.1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19年,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4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分别为11.33、0.67万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9.97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分别为27.49、0.72、41.66万吨。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58.67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分别为56.42、1.72、0.52万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19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01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0.73亿吨、处置量为0.09亿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处置量分别为466.45、433.50万吨。
表1 2019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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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单位
排放量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
万吨
63.48
其中:工业源
万吨
6.31
生活源
万吨
56.25
农业源
万吨
0.89
集中式
万吨
0.03
氨氮
万吨
4.48
其中:工业源
万吨
0.22
生活源
万吨
4.22
农业源
万吨
0.03
集中式
万吨
0.01
总氮
万吨
13.18
其中:工业源
万吨
1.1
生活源
万吨
11.98
农业源
单位
0.09
集中式
万吨
0.01
总磷
万吨
0.69
其中:工业源
万吨
0.08
生活源
万吨
0.6
农业源
万吨
0.01
集中式
万吨
0
废水重金属
吨
7.81
其中:工业源
吨
7.34
集中式
吨
0.38
石油类(工业源)
万吨
0.08
挥发酚(工业源)
吨
1.3
氰化物(工业源)
吨
2.1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氧化硫
万吨
12.04
其中:工业源
万吨
11.33
生活源
万吨
0.67
集中式
万吨
0.04
氮氧化物
万吨
69.97
其中:工业源
万吨
27.49
生活源
万吨
0.72
移动源
万吨
41.66
集中式
万吨
0.1
颗粒物
万吨
58.67
其中:工业源
万吨
56.42
生活源
万吨
1.72
移动源
万吨
0.52
集中式
万吨
0.01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亿吨
1.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亿吨
0.7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亿吨
0.09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万吨
466.45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量
万吨
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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