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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这些与环保有关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17 09: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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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这些与环保有关四川省发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第13篇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四川”为题,列出

四川省发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第13篇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四川”为题,列出了生态建设与环保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第十三篇 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四川

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持续加强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形成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

第四十九章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全面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若尔盖草原湿地、秦巴生物多样性、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4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保护修复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加强长江—金沙江、黄河、嘉陵江、岷江—大渡河、沱江、雅砻江、涪江、渠江等江河生态带保护和修复,保护江河源头生态,整治修复滩涂湿地,建设江河岸线防护林体系和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创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实施重点生态工程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高原牧区减畜计划和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第三节 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

全面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推动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管理。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栖息环境,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有序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建设,有效保护珍贵自然景观资源、地质地貌、古树名木,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监测预警体系。

第四节 强化森林草原灾害防控

构建“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监管平台,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价。健全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控,严防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入侵。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水平,强化生态气象保障。加强林草科研平台建设,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制。全面推行“林长制”。

第五十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节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大气污染闭环治理体系。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控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和道路堆场扬尘治理。整治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大气组分自动监测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城乡宁静工程,治理噪声污染。

第二节 深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河(湖)长制,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涉水空间管控,建立水环境管理控制单元体系,推进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流域岸线保护。巩固提升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水质。加强赤水河等省际跨界河流、川西北黄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工业集中发展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管网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消除劣V类国省控断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优良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第三节 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善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在永久基本农田等优先保护区周边新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原则,加强矿山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重点管控,定期更新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开展污染地块监督管理,优先推进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

第五十一章 加快生产生活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 推动生产服务绿色化

深化完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推动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推行绿色设计,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健全绿色生产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第二节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完善能源、水资源消耗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立节能型工业体系、交通网络和建筑模式。创新土地矿产要素供给,健全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加强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三废”、余热余压和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生产品,加强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

第三节 开展绿色生活示范创建

实施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和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建立完善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政策制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普遍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塑料垃圾源头减量,治理白色污染。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完善新能源汽车政策,统筹布局电动汽车配套设施。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

第四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有序推进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健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统计和清单管理,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试行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促进气候投融资,实施碳资产提升行动,推动林草碳汇开发和交易,开展生产过程碳减排、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创新推广碳披露和碳标签。

第五十二章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第一节 压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和全民行动体系。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治理信息公开,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环保论证公众参与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第二节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一体化服务模式。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白名单”制度,实行差别化环境监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构建环境资源权益交易体系,加快推动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节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监管网络、预警指挥体系建设,研究完善地方环境标准。推进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完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维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落实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整合部门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推行统一执法,加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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