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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孟清:垃圾治理的源头需求侧分析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15 17: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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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孟清:垃圾治理的源头需求侧分析源头需求侧由产生垃圾的源头和消费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组成。全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产生垃圾,都有垃圾治理的需求,这说明全社会都属于源头需求侧,由此

源头需求侧由产生垃圾的源头和消费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组成。全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产生垃圾,都有垃圾治理的需求,这说明全社会都属于源头需求侧,由此可知源头需求侧管理在垃圾治理中的重要性。但源头需求侧管理存在一些内在问题,如利益矛盾、不合作占优博弈、垃圾治理供求不确定性等问题,值得关注。

1.源头需求侧是利益矛盾体

全社会都属于源头需求侧,商品生产者、垃圾治理的需求者、垃圾处理者同时也是垃圾产生者,而且,垃圾产生者与垃圾治理的需求者实际上是一个主体,但他们在垃圾治理中的身份角色有所区别,使得源头需求侧既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又是一个利益矛盾体。

(1)利益共同体

从各主体的收益看,他们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更大收益,要多生产产品因而多产生垃圾;垃圾产生者为了获得更多享受(收益),要消费更多产品因而多产生、排放垃圾;垃圾处理者也为了获得更多收益,要处理更多垃圾。

从供求关系看,他们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垃圾产生者与垃圾处理者互为垃圾处理的供求方,产生者是处理者的原料供给者,也是处理服务的需求者或消费者;处理者是处理服务的供给者,但也是垃圾的需求者。

而且,从社会整体来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既是垃圾产生者又是垃圾处理服务的受益者,社会自治背景下的垃圾产生者同时也负有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等垃圾处理责任,是处理者,垃圾产生者与处理者理当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2)利益矛盾体

因他们各自的相对身份不同,各自主张的权利有所不同,而且,垃圾排放具有外部不经济性,垃圾处理具有外部经济性,当他们获得自己想要的收益时却不可避免地损伤了他人的权利。源头需求侧存在内部权利矛盾,是一个利益矛盾体。

首先,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需求者)与垃圾处理者之间存在权利掣肘。垃圾产生者与垃圾处理者之间的关系是垃圾处理服务的消费与供给关系,这是一种天生的讨价还价关系。此外,垃圾产生者排放的垃圾越多,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压力就越大,垃圾处理的外部成本或社会成本也越大,给垃圾处理者的压力也就越大,同时也损失了包括垃圾处理者在内的社会利益;相反,如果垃圾产生者排放的垃圾太少,对社会是个福音,但让垃圾处理者没有足够的垃圾处理,将会牺牲垃圾处理者的利益。

其次,商品生产者与垃圾产生者之间也存在权利掣肘。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越多,通过产品转移给商品消费者(垃圾产生者)的产品废弃物也越多,垃圾产生者(商品消费者)的利益损失也就越大。

2.源头需求侧的不合作占优博弈

导致商品生产者、垃圾产生者与处理者。商品生产者、垃圾产生者和垃圾处理者彼此之间及其与政府之间,从理性经济人角度分析,各自争取收益而避免损失,不约而同地选择不合作策略,表现出彼此不合作的占优策略。

“政府不得不及时处理垃圾”前提让垃圾产生者与垃圾处理者选择不合作。对垃圾产生者而言,无论是否与垃圾处理者合作,也无论垃圾处理者是否合作,其排放的垃圾都会得到及时处理,因为政府不得不及时处理。也正因为政府不得不及时处理垃圾这一前提,垃圾处理者即使不与垃圾产生者合作,依然可获得投资回报。

相反,如果选择合作,垃圾产生者和垃圾处理者都需要付出比不合作更高的成本。垃圾产生者需按规定排放和缴纳垃圾排放费,垃圾处理者需要付出与垃圾产生者的交易成本并接受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需求者)的监督。在这一状态下,为减少成本,垃圾产生者和垃圾处理者都会理性地选择不合作策略。同样道理,商品生产者与垃圾产生者或垃圾处理者之间也会理性地选择不合作策略。

由此可见,为了保证源头需求侧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合作互动并与政府互动,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制、集体契约和个人操守体系及经济激励、相互监督机制等。同时,需要政府依法行政,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方的利益,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垃圾产生与治理带来的收益与损失及其平衡。

3.垃圾治理的供求存在不确定性

一方面,源头需求侧的垃圾供给与垃圾处理服务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因商品消费习惯、垃圾排放习惯、经济承担能力、心理偏好等方面因人而异,部分人隐瞒自身偏好和不确定自身偏好,以及源头需求侧的利益矛盾、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垃圾供给因而垃圾处理服务的供求存在不确定性,甚至严重偏离真实需求。

另一方面,垃圾处理服务的供给不可确定性。因投资期限较长及垄断、搭便车效应、邻避效应、环境容量难以计量计价、寻租活动的经济损失难以准确预算、信息不对称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投资成本与收益难以准确测算;而且,垃圾处理的外部经济性导致处理者的收益小于成本,使得垃圾处理者的投资偏于保守,导致垃圾处理服务的供给不可确定,甚至不足。

垃圾处理服务需求与供给的不确定性将导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或过剩,即市场失灵。实际上,垃圾治理存在垄断、外部影响、公共物品、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等市场障碍,也存在责任分散效应、搭便车效应、邻避效应、不值得定律等社会障碍,这些障碍都将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和社会福利损失。结果是垃圾不能妥善处理。需要政府调节或调控垃圾治理的需求与供给。

但现实情况是存在政府不当管制引起的垃圾处理服务的供求不确定性。如政府不当管制导致供求分离,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于生活垃圾治理行业,形成了以政府为纽带的“产生者(排放者)——政府——处理者”之三角关系,使得排放费与处理费严重偏离甚至偏向,难保障供求均衡,甚至失衡。

4.提升源头需求侧的自治能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解决源头需求侧的利益矛盾、不合作占优博弈和垃圾处理服务的供求不确定性等问题,关键在于强化源头需求侧管理和提升其自治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源头需求侧要通过强化源头需求侧管理,建立健全源头需求侧管理体制机制,理清商品生产者、垃圾产生者(排放者)、垃圾处理者和垃圾处理需求者(受益者)等垃圾治理相关方的责权利,加强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提升自治能力,才能与政府良性互动,才能自主自觉地解决自身问题,才能发展与保护私利公益和国家利益,才能获得和谐、协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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