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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2-26 10: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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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日前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太原市生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日前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太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作出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荣誉奖励和1000至10000元奖金。


《办法》规定,举报下列行为可予以奖励: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不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行为。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5种举报的方式。一是电话举报(12369);二是网络举报(太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三是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四是来信来访举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五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办法》规定,有奖举报仅限于实名举报。凡是环境违法行为经查不属实或与事实有出入;环境违法行为难以确定;环境违法行为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已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调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等情形不予奖励。


此外,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办法》规定,可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实施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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