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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明确50个部门232条工作职责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2-23 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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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明确50个部门232条工作职责交通噪声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哪个部门指导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统筹开展……近日

交通噪声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哪个部门指导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统筹开展……近日,由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责任清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明确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所属50个部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232条工作职责,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清单》分七个部分,以清单的形式,列出各级各部门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232条,涉及到50个责任主体。


第一部分,明确了市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涉及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等9个市委有关部门,共计22项。主要责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宏观方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第二部分,明确了市人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涉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2个部门,共计5项。主要责任一方面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享有立法权和宏观决策权,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组织起草、统一审议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另一方面是研究审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议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行民主监督责任。


第三部分,明确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涉及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等26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共计169项。对于宏观经济、资源管理、基础建设等部门,主要责任是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实施项目、推进行业发展、指导生产经营时,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行业管理,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和相互促进。对于教育科技、法治人事、财政国资、审计统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保障支撑工作。


第四部分,明确了市政协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责任。涉及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1项。主要是对市直有关单位履行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行参政议政责任。


第五部分,明确了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海关等9个中省直单位,共计26项。主要责任涉及如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等工作。


第六部分,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共计8项。主要责任是推进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第七部分,明确了军队驻连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责任。涉及大连海警局1项。主要责任是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执法检查和处罚,按规定权限参与和支持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所属50个部门232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具有覆盖全、职责细、操作强等三大亮点。


《责任清单》的适用对象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各职能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省直部门以及在连部队中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等7大类50个责任主体,涵盖我市所有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共机构,实现“应纳尽纳”“横向到边”。将各主体环保责任明晰化、具体化。党委部门主抓总体部署、班子和队伍建设、考核问责,政府部门主抓制度政策制定、任务落实。对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不仅明确了主要负责部门、会同部门、配合部门,同时还细化各部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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