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江苏省南通市首个关于防治扬尘的政府令(附原文)
解读 | 江苏省南通市首个关于防治扬尘的政府令(附原文)扬尘污染防治在减轻大气污染、提高大气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
扬尘污染防治在减轻大气污染、提高大气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苏省南通市制订出台《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此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如今已近一年。这是南通市第一个关于防治扬尘的政府令。
一、明确了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管辖区域内工业堆场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相关环境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含维修、养护作业)、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车辆沿途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公共场所及道路的保洁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中转调配场、资源化处置场、固定填埋场扬尘防控措施,依法处置涉及扬尘污染的相关案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时间、路线通行政策。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和沿海、沿江、内河港口码头物料堆放、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市级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属地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动态更新相关地块清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市属企业扬尘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水利、农业农村、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落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明确扬尘管控责任人,专项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将扬尘管控要求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管控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建设单位在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应当明确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准确核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期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管理制度,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建设工地需配套哪些设备?
建设工程根据工地规模,按规范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正常使用。
建设工程开工前,安装出入车辆清洗设备。
四、房屋建设施工应当遵守哪些要求?
(一)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场地内堆存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二)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及时采取覆盖、绿化或铺装等防尘措施;
(三)运输车辆经过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道路与管道(线)施工应当遵守哪些要求?
(一)及时清运道路与管道(线)施工堆土。在场地内临时堆存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二)使用风钻挖掘地面、石料切割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采取向地面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三)对已回填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贮存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港口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遵守哪些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
(三)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扫和冲洗散落的物料,保持出口处道路整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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