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3年完成12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修订工作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2-01 1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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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3年完成12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修订工作2021年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连续三年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
2021年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连续三年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完成了12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一个决定的制定修改工作;组织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品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国务院6个环保专项工作报告;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中对6个生态环保专题进行了调研。
发布会表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最突出的就是连续三年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这几项检查不论是规模、力度,还是影响、效果,在人大工作中都是空前的”。
这几次检查,都是严格对照法律逐条逐项检查,重点了解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也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重点报告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意见建议。
在创新制度方面,有三件具有代表性的立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长江保护法。
同时,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也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武器。包括打造绿色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等。
在人大执法检查过程中,把推进工作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先后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800多人参加问卷调查,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组织5700多万人次开展法律知识专项答题;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先后暗访和抽查了170多个单位和项目,点名曝光143个单位;引入第三方评估;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各级人大上下联动——4部法律检查实现了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
通过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甚至是立法放水的问题;发现存在滞后于上位法问题;督促有关机关和地方,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所需要的配套法规。
截至2019年底全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分阶段督促、指导地方人大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共计941件,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493件规章、2件司法解释以及1.1万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目前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包括:法律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广泛深入;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科学执法等法律要求没有完全落实;法律规定的源头治理仍是弱项;法律要求的标准和规划制定工作没有完全落实;法律强调的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力度不足等。
为了推动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的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跟踪监督方面主要采取的措施有3个方面:通过听取和审议落实情况反馈报告,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抓住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整改落实;聚焦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监督。
下个阶段,立法任务主要是三类:
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等;
二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黄河保护、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
三是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修改等。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调研。
三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完成了12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一个决定的制定修改工作;组织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品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国务院6个环保专项工作报告;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中对6个生态环保专题进行了调研。
发布会表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最突出的就是连续三年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这几项检查不论是规模、力度,还是影响、效果,在人大工作中都是空前的”。
这几次检查,都是严格对照法律逐条逐项检查,重点了解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也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重点报告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意见建议。
在创新制度方面,有三件具有代表性的立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长江保护法。
同时,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也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武器。包括打造绿色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等。
在人大执法检查过程中,把推进工作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先后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800多人参加问卷调查,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组织5700多万人次开展法律知识专项答题;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先后暗访和抽查了170多个单位和项目,点名曝光143个单位;引入第三方评估;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各级人大上下联动——4部法律检查实现了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
通过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甚至是立法放水的问题;发现存在滞后于上位法问题;督促有关机关和地方,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所需要的配套法规。
截至2019年底全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分阶段督促、指导地方人大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共计941件,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493件规章、2件司法解释以及1.1万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目前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包括:法律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广泛深入;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科学执法等法律要求没有完全落实;法律规定的源头治理仍是弱项;法律要求的标准和规划制定工作没有完全落实;法律强调的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力度不足等。
为了推动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的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跟踪监督方面主要采取的措施有3个方面:通过听取和审议落实情况反馈报告,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抓住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整改落实;聚焦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监督。
下个阶段,立法任务主要是三类:
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等;
二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黄河保护、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
三是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修改等。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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