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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1 18:08:00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最新消息: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


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要求,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全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减少了污染排放,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出了贡献。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河南省2021年第一季度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严格落实砖瓦窑企业2021年1月和3月停产、2月生产的基础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各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电力监控设施,逐日调度错峰企业用电情况,监督砖瓦窑企业认真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对不按要求开展错峰生产或未依法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依规定纳入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错峰生产工作,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增强行业自律意识,确保错峰生产落到实处。


2021年1月20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电力公司。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

 
关键词: 河南省 砖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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