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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再现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11市发布橙色预警!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1-20 16: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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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再现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11市发布橙色预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9日发布消息,20日至27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山东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目前,已有济南、枣庄、临沂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9日发布消息,20日至27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山东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目前,已有济南、枣庄、临沂、德州、滨州、潍坊、菏泽、淄博、东营、泰安、济宁11市发布橙色预警,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和扬尘管控,最大限度减轻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


济南


1月1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20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保障性工程暂分为A、B两类。各类保障性工程不得实施爆破作业、拆除工程、喷涂粉刷、铣刨作业,B类保障性工程还不得实施土石方作业(开挖、外运、回填等)。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的物流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枣庄


1月19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2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执行《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1-2021)的通知》(枣气综指〔2021〕76号)中确定的减排措施。应纳入清单但漏报瞒报的涉气工业企业停产。


(二)扬尘源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 2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三)移动源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临沂


1月19日10: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20日10: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请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0〕113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专班此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德州


1月19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2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使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移动源控制措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三)扬尘控制方面。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四)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滨州


1月19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2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②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③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④主干道和易产尘路段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⑤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严禁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区域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⑦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


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潍坊


1月19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2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19〕132号)启动应急响应,其中:


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


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行驶。


菏泽


1月19日18: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淄博


1月1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2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等;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东营


1月18日19时发布橙色预警;


1月2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除锈、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内,下同)、县区城区内禁止渣土、混凝土、砂石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城市建成区和县区城区内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下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保暖保供的前提下,电力(供热)、石化、有色金属、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泰安


1月19日15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20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济宁


1月19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20日12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应急期间,我市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确保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S338)、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钢铁、建材、电力、煤矿、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严格按照应急运输审批流程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预警解除时间


我市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加密预测研判,应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