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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水环境监管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1-18 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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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水环境监管为保障加强延边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防范次生污染风险,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的各项防控

为保障加强延边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防范次生污染风险,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部署、监管、制度“三同步”,责任、督促、保障“三落实”。

坚持部署与责任同步落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水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分局监督指导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医疗机构、相关临时隔离场所、研究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消毒消杀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做好涉疫相关环保工作应急准备。

坚持监管与督促同步落实。加强调度和指导,统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具体负责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密切关注进水余氯指标变化情况,结合实际采取优化处理工艺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密切关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做好隔离观察场所污水和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隔离场所水质和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消毒消杀到位。加大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坚持制度与保障同步落实。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大力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时监管、日报告”工作机制。加强巡查人员自身防护,为巡查人员配备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强化自身安全,防止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