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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一季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7 16:05:04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关于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一季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的最新消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与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发布的2021年1月及2-4月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趋势预测,202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与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发布的2021年1月及2-4月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趋势预测,2021年一季度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总体偏差,极易引发污染天气。为切实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开好局,推动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一季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于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意义,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服务“六稳”、“六保”的基础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从监测预报、科学会商、发布预警、联动应对、现场巡查、督导落实到评估完善等各个环节,持续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积极应对,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二、 强化多方协同。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武汉及其周边城市、襄(阳)荆(门)荆(州)宜(昌)等大气污染通道两个典型区域应积极构建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实施同步预警、同步管控、同步执法等措施,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同步应对。强化部门协同,各地要充分发挥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指挥平台作用,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形成部门合力,全方位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要组织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健全污染天气会商预报机制,在重点时段加密分析预报频次;要组织经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气象等部门细化应对管控措施,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管控要求。


三、 突出精准高效。各地应结合本地区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做好预警预报。针对预测的重度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力求削峰实效;针对预测的中轻度污染天气,细化临时管控措施,争取优良天气。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有关要求,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根据预报预警情况分门别类实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一企一策”、“一点一策”。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 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监督执法力度,对照应急管控措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要充分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测、电力数据监控、无人机航拍、热点网格等现代化手段,通过数据比对、移动走航、驻厂监管、抽查暗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各地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鞭禁烧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 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活动。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正面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引导社会各方精准应对。要加大对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未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曝光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关键词: 一季度 切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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