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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1 16:10:32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关于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的通知的最新消息:天津港保税区暨空港经济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


天津港保税区暨空港经济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你园区报送的申请验收材料完成了初审,拟于2021年1月起开展技术核查工作,并对通过技术核查的园区进行验收评审。


请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技术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后的验收材料及整改内容说明。请园区所在省(市)生态环境、商务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园区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并参与验收工作。技术核查和验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勇华


电话:(010)65645390


传真:(010)656454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天津市、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厅(局)、科技厅(局)。

 
关键词: 关于开展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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