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正式实施!《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发布
5月1日起正式实施!《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发布12月24日上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
12月24日上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24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省经信厅副厅长厉敏,省建设厅副厅长姚昭晖出席会议,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就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着力破解减量难题
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制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鼓励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利用产品和包装物,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和外卖行业经营者优先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理性消费,制止餐饮浪费;政府采购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等。
二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制定扶持政策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鼓励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多种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三是落实分类投放责任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求住宅小区、农村、有关场所应按照规定分别设置相应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
四是规范收集运输行为
《条例》进一步规范收集运输行为,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密闭化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等。
五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条例》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差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下一步,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力推动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
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在扬州召开2020-12-25
-
60元/吨!中国环保联合体预中标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12-25
-
一波三折!江西省龙南市(三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又双叒招标!2020-12-25
-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发布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0-12-25
-
最新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出台,鼓励临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2020-12-25
-
3年超8千万!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中标结果出炉2020-12-24
-
国家发改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研究及建议2020-12-23
-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12-23
-
南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35% 明年严管垃圾分类2020-12-23
-
2.28亿!广西省平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开招标2020-12-22
-
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暨运行管理现场会在浙江金华婺城举行2020-12-22
-
潍坊市城管局到寿光调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12-21
-
近1500万!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环卫设备开标2020-12-21
-
涉及生活垃圾和厕所革命!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第二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2020-12-21
-
浙江省金华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负增长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