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废企业将迎来哪些利好?
涉危废企业将迎来哪些利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二○二一年版)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二一年版)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发布。
《名录》主要编制人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黄泽春说,本次修订的基本原则、技术程序与前几个版本基本相同,主要差别是修订的工作方法,即把问题导向作为工作方针,重点针对旧名录在实施过程中,大家反映较集中、问题较多的废物开展修订。
较以往几次修订,《名录》变动较小,目前《名录》内的危险废物共467种,与2016版相比减少了12种。调整幅度较大的是豁免管理清单:新增了16种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总计达32类。他表示,豁免清单简化部分危险废物的管理流程,进一步降低了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名录》将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建立常态化修订机制,对出现的问题随时开展调研,做出明确判断,按问题的轻重缓急及时修订颁布。
《名录》解决了哪些老问题、有哪些变化?
梳理危废产生节点,新增一批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
黄泽春说,《名录》是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识别危险废物的主要依据。《名录》中,危险废物的描述、包含范围不明确会导致有关部门分类困难、对废物属性判断出现失误等,产生属性认定争议和管理漏洞。比如,由于描述不准确,以往铝工业行业产生的铝灰在部分地区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在另一部分地区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因此,修订过程中,我们对铝冶炼废物、煤炭加工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社会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废物开展专项调查,合并、排除或根据行业俗称修改描述,明确各类废物属性,并重新梳理危险废物的产生节点,明确各类废物的产生行业和工艺。”他说。
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名录》的豁免管理清单增加了不少内容。
豁免管理是指某些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及一定条件下,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黄泽春解释,比如煤焦油,社会上都强调煤焦油具有综合利用价值,但不同来源的煤焦油实际物质组成存在差别,“无序利用存在很大的环境风险。我们调查清楚不同类别煤焦油的特点后,分别做出不同利用去向的豁免,这就帮助解决了某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不畅的问题。”
“总体来看,这次修订解决了现实中危险废物管理的问题、推动了危险废物管理的精细化,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增了一批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黄泽春表示。
《名录》将给相关企业带来哪些利好?
促进危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产废企业运输和处置等成本
有帮助。
在被豁免的32类危险废物中,近20种危险废物实施了利用环节的豁免,相比2016年版《名录》,利用豁免的废物种类大幅增加。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可能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可见《名录》着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考虑。他认为,这也是为了贯彻落实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其中,资源化就是人们常说的“变废为宝”。
他进而解释,“过去,持有利用处置许可证的企业相对有限,利用处置费用较高,产废企业压力很大,导致企业不愿交由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也因此产生了非法倾倒、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风险。这次修订增加了许多废物利用环节的豁免,既鼓励了特定种类危废资源的循环利用,原本需交由资质单位付费处置的废物也无需付费,还能产生利用价值。”但他强调,利用豁免的前提是风险可控,既满足《名录》规定的豁免条件,也要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运输环节,危险废物运输需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本次新增了多种危险废物的运输豁免。对一些运输环节或经处理后环境风险较小的危险废物,在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的情况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大大降低了企业在这一环节的成本。”马立强表示。
不仅如此,马立强说,豁免管理清单扩大了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的范围,从水泥炉窑的协同处置,拓展到污水处理厂、一般固废处置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这让一些低价值或无价值甚至难以利用的废物选择末端处置端口的余地更大,市场充分竞争,处置价格便会降下来,又盘活了一些已有资源(如污水处理厂和一般固废处置填埋场等),为协同处置单位带来经济效益。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危废专委会专家委员马立强认为,《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的补充尤其值得关注,这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改善相关企业的营商环境、降低其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成本很
《名录》反映了哪些危废管理趋势?
保证环境风险可控、分级分类管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为目标
黄泽春指出,未来,《名录》将实行常态化的修订机制,已有一些总体设想:
一是关于工作重点。不再调整整体框架和体系,重点针对反映较为集中、问题较多的废物进行修订;二是关于工作的制度化。从问题反馈、评估论证、修订意见、发布实施、后评估、再反馈各环节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机制,确保急需的修订意见得到及时采纳并颁布实施;三是修订依据的标准化。总结修订过程的技术方法,形成修订评估技术体系,确保每个修订内容都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危险废物管理技术部副主任郑洋表示,随着技术发展,未来可能会产生一些《名录》中没有的新的危险废物种类,也可能原《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不再具有危险特性了,因此《名录》有必要依照行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这意味着《名录》调整的频次提高了,对危险废物管理中产生的新问题,也可及时提出、研究并据以调整,使《名录》更符合实际情况。
对于此次大幅修订的豁免管理清单,郑洋说,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在豁免清单中逐一作出规定。《名录》提出可以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
“也就是说,没有列入豁免管理清单或不满足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更灵活地进行利用豁免管理。这类‘点对点’豁免管理必须保证环境风险可控,建议先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方案后再开展。”郑洋认为,可以看出,未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将延续这种科学、灵活的环境风险管控、分级分类管理思路,更全面地考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方效益的平衡,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中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同样基于新《固废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和法规,郑洋表示,“今后,修订《名录》也必然遵循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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