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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地市 | 咸阳市这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2-21 12: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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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地市 | 咸阳市这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近年来,咸阳市坚持把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强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近年来,咸阳市坚持把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强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了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全覆盖,有力助推了市域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日前,省生态环境厅以《环保快报》,印发刊登了“咸阳市镇办空气自动监测体系建得起、转得动、测得准、用得好”的经验。让我们一起看看他们是如何做的吧。

近年来,咸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省有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意见等重要部署,坚持把生态环境监测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强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2018年以来,坚持“市场运作、创新机制、政府主导”的原则,采用购买服务方式,8年服务期总投资2.15亿元,自建一、二期镇办空气自动站104个,全市共建成国控、省控、市控的市、县、镇办空气自动站141个,实现了全市121个镇办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全覆盖。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坚实支撑。主要做法是:

市场运作,严把标准,确保镇办空气自动站“建得起”

咸阳市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融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镇办空气自动站。从政府方面来看,不仅可以缓解一次性财政投资压力,而且可以使政府从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从投资方来看,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效率,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该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确保镇办空气自动站不但 “建得起”,而且 “建得好”。在设备标准确定上,统一采用国标六参数,一次到位,以便数据与周边国省控站点有效比对;在监测点位选址上,统一规划布局,严格参照国、省控站点选址规范,以便数据真实反映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在招投标环节,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工程建设环节,严格监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在项目验收环节,严格程序,项目建设单位、质控比对单位、外围保障单位与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参与,严格对标整改,确保规范运行。

创新机制,相互制约,确保镇办空气自动站“转得动”

咸阳市探索建立了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机制,各站点建设运维服务费用由市、县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质控比对费用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既从体制上保证了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避免了“晒太阳”工程,又使政府与企业、建设运维方与质控比对方之间形成了相互协作、相互制约、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提高了监测的实效性。具体工作中,一方面,全力争取市财政支持并积极督促县市区政府,按照分担比例,及时将镇办空气自动站建设运维服务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支付;另一方面,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切实减轻了市、县财政支付压力。

建章立制,强化质量,确保镇办空气自动站“测得准”

从镇办空气自动站建设之初,该市就出台了《咸阳市市控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咸阳市市控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进一步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质控比对单位、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权责与义务,理顺了数据采集传输、质控比对、抽查复核、发布应用等流程与机制,探索形成了“第三方建设运维,第四方质控比对,市环境监测站抽查复核,市生态环境局按复核结果支付服务费,市、县政府应用考核”的镇办空气自动站建设、运维、管理新路子。始终秉承“严”、“实”要求,切实加强对镇办空气自动站的运维质控、手工比对、随机抽查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运维复核结果支付服务费,对运维达不到要求的扣减服务费,倒逼运维单位、质控比对单位切实履职尽责,从而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政府主导,强化考核,确保镇办空气自动站“用得好”

不断拓展镇办空气自动站监测结果的运用。一是加强空气质量数据信息共享。开发了“咸阳市城市环境空气手机管理系统APP”,并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新媒体进行了链接,实现了镇办空气质量数据的实时共享,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广泛用于大气污染污染防治精准管控。市、县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一市一策”“一县一策”驻点团队,根据镇办空气质量数据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的管控建议。市、县铁腕治霾办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镇办空气质量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溯源排查和精准治理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有效改善。三是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准考核。市政府专门印发《咸阳市镇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空气质量日通报和月考核、月排名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倒逼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对镇办空气质量的严格监测考核,在各县市区尤其镇办层面形成了强烈反响,有力打通了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助推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落细落具体,促进了市域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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