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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2-03 1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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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快速发展,作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服务农业生产、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提高作业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防灾减灾救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聚焦实施乡村振兴、主体功能区等重大战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科学规划,统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质量和效益。


坚持安全至上,防控结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底线要求的观念,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要突破,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达到550万平方公里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58万平方公里以上。到2035年,推动我国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四)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干旱、冰雹等灾害评估与区划工作。加大重点区域、重要农事季节的抗旱、防雹作业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中国气象局、农业农村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五)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针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提升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重要河流水源区的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积极开展重点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作用。(中国气象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强对流等极端天气监测预警。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储备,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提升军民联合应急保障能力。(中国气象局、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基础业务能力


(七)提升监测能力。聚焦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探测装备布局。统筹提升气象卫星监测能力,加快补上云降水空中探测短板,补充布设云降水地面探测设备,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作业能力。发展高性能增雨飞机,推进作业飞机驻地专业保障基地和设施建设,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加快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推进火箭、高射炮、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和列装。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绿色作业弹药。建设监测与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站点。探索大型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指挥能力。推进国家和地方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建设,提升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水平。做好汛期气候趋势监测,提前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发展多源融合云降水同化分析和数值预报系统,提高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能力。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加大重大科技攻关力度,深入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云降水和人工影响天气机理研究,着力在云水资源评估、作业条件监测预报、作业催化、效果检验和效益评价等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加强国际交流,提高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水平。(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改善科学试验基础条件。建设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分类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示范区,持续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云减雨、消雾、改善空气质量等科学试验,逐步提高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中国气象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围绕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相关专业科技人才。统筹各类专业队伍集约发展,加强基层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配强骨干力量。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十三)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中国气象局、应急部等负责督促落实)


(十四)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作业装备、弹药的生产、购销、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和培训,落实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中国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民航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作业装备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推广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重点场所、重要装备、重大危险源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民航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作用,全面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优先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展飞行作业实行收费优惠或减免。(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切实加大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地方政府加强服务地方的应用研究和特色技术研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中国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国家公园、国家气象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中国气象局、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