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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1-24 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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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四号)的相关要求,对《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四号)的相关要求,对《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天仙镇银罗村)原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位于现状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东南侧和西北侧,东南侧征地61.3亩,西北侧征地52.5亩,总征地面积约113.8亩。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位于现状纳溪填埋场东侧,占地90.8亩;

项目投资:本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阶段总投资116228.25万元,第二阶段总投资28847万元;

项目性质:技改+扩建;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规模2000t/d。本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分两期建设,各期处置规模均为1000t/d,工程总体规划建设2×500t/d+2×500t/d焚烧锅炉,配1×25MW+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第一阶段工程设计两台焚烧炉,单台日处理能力为500吨,余热锅炉采用中温次高压蒸汽锅炉(450℃,6.4MPa),配置1台套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冷凝方式采用水冷。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2000吨/日规模建设。

二、项目的主要环节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焚烧炉产生的烟气净化拟采用“SNCR脱硝+活性炭吸附+半干法双流体喷嘴+半干式脱酸+袋式除尘”的组合工艺,净化后的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垃圾仓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后,绝大部分恶臭被引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

拟建项目污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冲洗废水(运输引桥、地磅、车间地面等)、餐厨沼液、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除盐水系统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体净水器反洗水等。

渗滤液等高浓度废水送至渗滤液处理系统。排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半干法烟气净化、除渣机除渣、飞灰固化等厂区用水环节,回用不完的纳管进入纳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进入纳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除盐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进入排污降温池,排入回用水池供捞渣机及绿化用途使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用于石灰浆制备,采用无磷阻垢剂的,在确保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情况下,可进入雨水管网;采用有磷阻垢剂的,无法回用的部分通过纳管排放至纳溪城市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烟气净化系统捕捉下的飞灰(含废活性炭粉末),恶臭控制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等。项目炉渣暂存在渣坑内,渣坑可暂存3~5天的炉渣量,定期外运。飞灰固化后送入配套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拟送入厂内焚烧炉焚烧。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0830-2667155

电子邮箱:644202009@qq.com

四、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56

电子邮件:178420978@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环境措施、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等)得出结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附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