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十条措施
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十条措施日前,运城发布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十条措施。详情如下: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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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十条措施
第一条 “禁煤区”散煤清零
1、组织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开展包村大排查行动,成立散煤清零专班工作组,做到包点到村、包户到人。
2、在“禁煤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深入各村,逐家逐户摸排,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民用散煤和燃煤设施一经查出,一律照价没收。
3、建立散煤清零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将收缴情况上报。
4、签订禁烧散煤承诺书,与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签订禁煤承诺书,对违反承诺使用散煤的取消其清洁取暖补贴,并进行处罚。
第二条清洁取暖改造“回头看”
1、逐村逐户调查清洁取暖改造情况,从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调查。
2、加强清洁取暖运行监管,利用天然气使用量和用电量等数据,找问题、补漏洞,用好中心城区取暖价格补贴政策,坚决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
第三条“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
1、在盐湖区“禁煤区”8个乡镇开展村镇集贸市场燃煤清零行动,针对村镇集会上流动摊点使用散煤、木炭、木柴或蜂窝煤情况,要全面排查,一律照价没收。
2、全面摸排中心城区门店经营户,严格查处在门店内外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和设施,发现一次,没收一次,处罚一次。
3、在中心城区内各类集贸市场、学校周边,重点查处早餐摊点、打饼子、烤红薯等使用散煤、蜂窝煤、木炭等高污染燃料的露天流动摊点。一经发现直接查扣,从根源上消除高污染燃料使用。
第四条 严格执行错峰生产
按照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针对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C级企业施行错峰生产,D级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因安全因素和工艺无法错峰停产的,实施最严格的错峰限产)。
D级企业错峰停产具体措施是:1、垣曲五龙镁业焦化厂、新绛中信鑫泰、新绛中信金石、河津永鑫实业、河津中洋能源、河津阳光华泰、河津曙光焦化、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河津华晟能源等10家焦化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出焦时间增加1倍,限产5个月。2、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为D级企业,限产70%,限产5个月。3、河津市龙门黑钰、河津市龙门炭黑、山西黑马炭黑、稷山高盟色素炭黑、山西佩格特化工、山西志信化工、绛县万源能源和山西恒大化工等8家企业,限产50%的生产线,限产5个月。4、稷山丰喜泉稷、临猗丰喜、平陆丰喜等3家煤制氮肥,实施最严格错峰限产,新型煤气化工艺限产50%,固定床常压间歇煤气化停产50%,限产5个月。5、建材行业和铸造行业完成炉窑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深度任务的,不进行错峰停产,继续执行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未完成任务的,实施错峰停产,停产5个月。
第五条开展协商性减排
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排污大户(建龙钢铁、高义钢铁、宏达钢铁、华鑫源钢铁、阳光焦化、永祥焦化、至信宝能焦化、临猗丰喜、中条山有色金属、中铝山西分公司)开展协商性减排。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企业排放总量,明确协商性减排企业名单、协商性具体减排措施、启动时间及减排比例。
第六条 实行机动车限行
参考太原、临汾、长治、晋城经验,秋冬季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号,橙色和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单双号限行。自2020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中心城区每日7时至22时采取机动车两个号码限行(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重污染天气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第七条严控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
1、在做好中心城区九个联合执法点管控的基础上,对所有入城口进行巡查,严格落实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管控措施。
2、明确工作执法模式,交警部门负责路面拦车,环保部门负责现场检测,交通部门督促维修治理,公安部门对逾期未检验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现场处罚。
3、合理设置路线,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引导疏导过境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市建成区。
4、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年底前完成10252辆淘汰任务。广泛宣传淘汰补贴政府、禁限行政策,实时跟进淘汰落实情况,督促车主履行责任。
第八条高排放车辆清零
1、在中心城区进行流动执法,全天候上路检查,查处非清洁能源渣土车、三轮车、四轮车、低速载货车等各类冒黑烟车辆。
2、围绕中心城区钢材市场、装饰市场、建材市场、五金、机电、农贸市场,每月进行集中排查,查处冒黑烟车辆。
3、生态环境部门利用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发现超标车辆后,向交管部门提供禁限行区内超标车辆位置信息进行处理。
4、规范高排放车辆处理流程,对于发现的冒黑烟车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后,满足报废条件的车辆由商务部门负责报废回收处理;未满足报废条件的,根据车辆类型,由监管部门督促维修治理,拖拉机等由农机局发放牌照的机动车由农机局负责监督维修;其余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反复维修仍不达标同时未达到报废要求的农用车辆由车主和交管部门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再进入建成区行驶。
第九条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1、对“禁用区”内所有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含物流园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于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全部清理出“禁用区”。
2、生态环境部门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控平台发现超标机械后,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予以处罚;项目主管部门要立即将超标机械清除出“禁用区”。
3、在“禁用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方在施工前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型号、种类、数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4、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严格“禁用区”内施工工地管理,禁止工地使用手续(环保车牌、环保信息采集卡、环保标志)不全的机械。
第十条 严厉打击黑加油站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对出售和非法使用劣质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通过奖励提供线索,跟踪违规车辆,依靠群众,主动出击。
第十一条严控“三烧”污染
1、环卫部门对中心城区区内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除,做好枯枝落叶、荒草、秸秆、垃圾等清理工作,杜绝露天焚烧隐患。禁止环卫工人在清扫保洁作业中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
2、属地政府与各乡镇办签订责任书,实施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每村需确定“三烧”管控专员,形成“有人盯、有人巡、有人管”的精细化管理机制,严禁“三烧”问题发生。特别是加大对废品收购站及周边的巡查力度,对三烧问题反复出现的废品收购站,要予以曝光并处罚。
3、辖区政府组建“禁三烧”工作组和巡逻队,对乡(镇、办)三烧及散煤燃烧管控工作进行督查,对乡(镇、办)发现3处三烧或散煤燃烧现象,直接约谈并问责乡(镇、办)主要负责人;发现5处,直接约谈并问责乡(镇、办)党委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严控工地道路扬尘污染
1、5个国控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工地一律停工至12月31日,停工期间做好扬尘管控。中心城区所有工地全部停工,对照“六个百分之百”等要求,严格核验,验收一家、开工一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2、加大机扫、湿扫区域和频次,不仅盯住主要路段和区域,还要对中心城区所有路段进行全方位清扫,做到“深度保洁、路见本色”,有效抑制道路扬尘。
第十三条开展“全民洗城
1、“全民洗城”以打造干净整洁城市为目标,以“清洗降尘”为目标。组织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开展“周五全面洗城”行动。
2、落实“五清六洗”工作任务。抓好“五清”,清垃圾、清淤泥、清积土、清绿化带、清乱堆乱放,确保不留垃圾;做好“六洗”,洗路面、洗墙角、洗公共设施、洗花草树木、洗楼体、洗围挡,确保不留死角。
3、突出抓好空气监测站点周边院落、道路等重点区域整治,实现到处不见尘土。
4、运城中学、运城农机校、水利职业学院、禹都公园、民航机场要负责国控点位的清洁工作,做到视野范围不见尘。
第十四条昼夜差异化管控
在每日20时至次日8时等扩散条件极差时段,对中心城区周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污染源参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进行管控(不涉及机动车限行),削减夜间污染排放。
第十五条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
1、持续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对所有餐饮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不达标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室内烧烤、木炭火锅、大锅灶等门店进行排查,坚决禁止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对餐饮门店在室外经营的烧烤一律取缔。
2、对中心城区露天烧烤一律取缔,排查并取缔使用散煤、木炭、蜂窝煤等非清洁能源的流动摊点。
第十六条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
通过飞机抛洒干冰等人工降雨或人工增雨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时,打破大气逆温层,打开扩散通道,提高环境容量,改善空气质量。
第十七条国控点专班值守
1、实行专班值守制度。5个国控点分别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加强巡查,按照“包街、包段、包店、包户到人”的要求,安排具体人员轮班负责,24小时全天候值守、全天候巡查。
2、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完善问题发现查处机制,开展网格巡查检查工作,加大对国控监测点位周边三烧、商户(摊点)散煤燃烧、锅炉冒黑烟、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3、实行特别管控措施。建立国控点位周边2公里范围内污染源管理清单,对企业、工地、机动车、道路实行特别管控。施工工地特别管控,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派专人进行驻守,违规就进行高限处罚、停工整治、媒体曝光。裸露地表特别管控,对国控点周边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前期已开展过覆盖的裸露地表进行检查,发现密目网覆盖有缺漏和脱落的地块进行及时补充覆盖,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交通疏导特别管控,制定国控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和车辆限行管控方案,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合理疏导交通,必要时进行路段单向限行(或禁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拥堵和车辆怠速。工业企业特别管控,国控点位周边企业非有必要,严格实施错峰停产。
第十八条秋冬季攻坚宣传发动
1、建立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举报线索对环境危害程度、协查情况等,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
举报内容主要包括:(1)锅炉、炉窑冒黑烟、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2)露天堆放固体废物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等未采取覆盖、喷淋、抑尘等防尘措施,或已采取措施但效果不明显,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的;(3)垃圾、秸秆露天焚烧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4)“散乱污”企业等问题。
2、营造声势氛围。围绕秋冬防各项治理任务,在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乡镇、街道、商场、企业、乡村、公交站台、加油站、工地等醒目位置,充分利用条幅、广告牌、墙体广告、各类电子显示屏、宣传册(页)、广播喇叭等载体广泛开展环保标语宣传。
标语数量:每个机关以及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都要开展宣传,有条件的要张贴标语。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0条(块)、每个企业3条(块)、 每个小区 3 条(块)、每个集贸市场不少于5条(块)、每个商场不少于3条(块)、每个公交站台不少于1条(块);出租车、公交车以及户外固定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频次不低于1次/5分钟。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辆流动宣传车。
3、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重点对我市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面临困难、防治意义,以及导致秋冬季雾霾频发的主要原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营造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从相关新闻媒体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建立秋冬防专题报道小组。在各电视台、各类媒体建立宣传专栏,表扬先进、曝光落后。
第十九条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1、同步会商研判。“1+5”重点区域(盐湖区、运开区管委会、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闻喜县、临猗县)强化联合会商机制,每日研判分析,共同关注污染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
2、同步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时,“1+5”重点区域同时、同级别、高标准启停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措施。
3、区域交叉检查。组建“1+5”重点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队伍,专项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检查程序。
第二十条秋冬防攻坚督战
1、成立督察工作组。市纪委一名常委带队负责秋冬防专项督察组,对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进行严肃问责。
2、重点督察内容。一是基层党委、政府秋冬季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二是主要领导对秋冬防攻坚方案任务、秋冬防“十大行动”、秋冬防“二十条措施”的安排部署情况。三是各项攻坚任务人员组成情况、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和问题反馈解决情况。四是对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及重点企业现场检查,查看污染源管理清单台账,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督察结果运用。对秋冬防攻坚任务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到位、限期未完成确定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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