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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1-09 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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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测从11月9日起,气温升高,湿度增大,逆温严重,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1月9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钢铁企业同时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1、承担供暖任务的经安钢铁、东华(含凯恒)钢铁、瑞丰钢铁、港陆钢铁、德龙钢铁、天柱钢铁、国义钢铁、东海钢铁、东海特钢、津西钢铁、九江线材烧结机减排措施按照《唐山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唐政办字〔2020〕107号)执行。


2、古冶区。春兴特钢1台105m2烧结机停产;唐钢不锈钢132m2烧结机停产、256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3、丰润区。新宝泰钢铁1台21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4、丰南区。纵横钢铁1台426.6m2烧结机停产、2台426.6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5、滦州市。金马钢铁1台180m2烧结机停产


6、迁安市。轧一钢铁2台90m2烧结机停产;荣信钢铁1台100m2烧结机、1台200m2烧结机停产;松汀钢铁1台198m2烧结机停产,1台30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燕山钢铁1台90m2烧结机、1台132m2烧结机和1台300m2烧结机停产;鑫达钢铁2台160m2烧结机停产、其余3台16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7、滦南县。华西钢铁1台92.4m2烧结机停产,2台92.4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荣程钢铁1台132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8、遵化市。建龙特钢20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9、乐亭县。中厚板1台240m2烧结机停产、2台21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10、曹妃甸区。文丰轮毂1台180m2烧结机停产。


注:涉及区域轮停企业,本轮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橙色预警措施标注A组的企业生产,标注B组的企业停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条款。


5、11月9日8时至14日8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


1、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4、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对纳入河北省第一批和第二批“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做到“处罚、移交、行拘、问责、曝光”五个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邮箱:zwryd2019@163.com)。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