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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办法》出台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0-29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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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办法》出台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压实地方监管责任,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压实地方监管责任,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北省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办法》,从监督管理职责、工作规范及流程、工作机制、评估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及分值、评分标准及等次评定、考核结果通报、公开约谈、专项督察和追责问责九个方面,对各级各部门网格化监管职责、具体任务、考核办法等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级网格”“五级管理”,完善网格化体系。办法明确,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督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其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各设市区和雄安新区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级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在定州市、辛集市和其他县(市、区)建立一级网格,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工作;在乡(镇、街道)建立二级网格,党委、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工作;在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三级网格,由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


“二三级重发现”,“一级重查处”明确工作职责。一级网格职责重在查处生态环境问题,二级、三级网格职责重在发现、上报生态环境问题。其中一级网格主要负责对二级、三级网格上报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组织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汇总上报各级网格的巡查、发现、反馈、查处、整改情况,并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二级网格主要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协助查处),指导行政村网格履行巡查、发现、上报职责。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四个流程”“三项制度”,保障工作落实。办法规定了县、乡、村三级网格在巡查报告、交办查办、反馈整改和抽查复核四个流程上的具体工作任务,基本形成了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闭环模式。同时,办法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三项工作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台账清单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分别对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调度指挥频次、内容,对网格监管台账清单建立管理,对网格化体系建立运行情况、网格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两个方面”“九项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办法明确了逐级考核、每季一考、及时通报的评估考核机制,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运行情况两个方面9项内容进行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和等次评定,其中突出了被上级执法检查、督查巡查、信访举报核查等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而当地网格未及时发现也未上报的考核,对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严重影响两种情形分别设定了加分奖励和惩罚性措施,特别是明确了群众反复举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被查属实的、履职尽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季度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


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结果运用。办法明确了考核结果通报、公开约谈、专项督察及追责问责的情形。每季度全省通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的不同情况明确约谈责任主体。同时,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察,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