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宅基地改革试点范围将扩大,探索有偿使用制度
农业农村部:宅基地改革试点范围将扩大,探索有偿使用制度近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59号建议,农业农村部进行了答复。答复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改革、使用等问题都透露了下一步
近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59号建议,农业农村部进行了答复。
答复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改革、使用等问题都透露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值得大家关注。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将扩大
答复中提到,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围绕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文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赋予农村宅基地抵押融资功能
答复中提到,近年来,各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
包括: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有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在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过程中,将农村闲置、散乱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整理腾退,节约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了农民建房、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等问题,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同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规定
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相关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流程,重申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规定。
今年,再次印发通知强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等行为。
此外,答复中还明确,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
同时,考虑到宅基地有偿使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在改革试点中要严格规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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