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精确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云南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精确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的《云南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的《云南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今年9月-11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破获一批重大、典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整治一批管理不规范企业。
《方案》从突出重点行业企业、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3个方面,明确了工作内容。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拓展了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四类行业企业作为检查重点。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产生量以及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数量,确定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昭通、楚雄、文山、保山、德宏、怒江、丽江、迪庆等地作为重点区域,省级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五类行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方案》从前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重点监管,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案经营,对大案要案实施精确打击等三大方面,逐一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
《方案》强调,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促指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成立联合专项工作组,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地区进行重点帮扶,对地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落实责任,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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