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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7 12:03:29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关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最新消息: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2019年11月9日,我厅印发实施《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近期因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2019年11月9日,我厅印发实施《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近期因《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公众利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做出了相应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shjzhzfjcf@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311-8780227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01日。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16日


 
关键词: 裁量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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