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0-16 2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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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ldquo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旨在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
二、入围条件
申请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企业填写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及《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能效指标,遴选确定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
附件:
1.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原标题: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资料下载: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
二、入围条件
申请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企业填写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及《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能效指标,遴选确定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
附件:
1.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原标题: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资料下载: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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