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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违规处理餐厨垃圾最高可罚100万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9-15 1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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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违规处理餐厨垃圾最高可罚100万元针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三亚市人大专门立法,出台《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餐厨垃圾定义、行政管理体制、特

针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三亚市人大专门立法,出台《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餐厨垃圾定义、行政管理体制、特许经营管理、相关主体义务、监督管理措施等进行严格界定,制定相应罚则,违者最高可处罚100万元。据了解,这是全省首部餐厨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餐厨垃圾管理立法势在必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海南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世界领先水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要求,海南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2019年4月,三亚市成为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出台《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亚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全国首批33个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之一,于2012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2015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18年6月通过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终期验收。该项目运营4年多来,取得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餐厨垃圾收运量明显低于产生量,一些餐厨垃圾产生者未足量交付餐厨垃圾;由于收运车辆通行不便,部分老城区的餐厨垃圾未能得到及时收运;收运企业与部分餐饮企业沟通不畅,投诉时有发生;收运企业部分人员服务意识较差,服务质量亟须提升;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不足,执法力度还需要加大等。

三亚市人大有关负责人指出,打造海南自贸港建设标杆,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三亚市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突出问题,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规定》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关餐厨垃圾的管理,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虽然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有涉及餐厨垃圾的管理,但相关规定都比较笼统。《规定》结合三亚实际进行具体细化,以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餐厨垃圾具体指什么?根据《规定》,餐厨垃圾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规定》针对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服务企业分别规定不同义务。对于餐厨垃圾产生者的义务,从使用专用收集容器、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设施、每日按时分类交付、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服务企业收运等方面予以明确;对于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的义务,从每日按时分类收运、保持收运车辆密闭完好整洁、将餐厨垃圾交由处置服务企业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于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的义务,从按照规定分类接收和处置餐厨垃圾、按照规定处理废液废气废渣、定期对处置设施的性能进行检测评价、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等方面提出要求。

《规定》还对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为予以禁止。

《规定》要求,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实行台账和联单管理。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在台账中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100万元

对违反《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规定》都制定了具体罚则。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服务企业未执行台账或者联单管理制度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垃圾产生者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收运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未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处置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月3日,三亚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规定》。7月3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规定》。8月28日,三亚市人大常会公布《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大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定》的公布施行,是三亚市积极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的重大举措,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为三亚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标杆提供法治支撑和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