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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31 10:07:30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关于山东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最新消息:“执法目录清单全面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为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执法事项将一律取消。”山东省日前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执法目录清单全面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为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执法事项将一律取消。”山东省日前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是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后,第一个出台《目录清单》的省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云辉表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界定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明确依据,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制的根本基础。


《目录清单》印发后,关键还是要抓好落实。今后,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实效,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坚决防止“一刀切”。


严禁


以属地管理为名转嫁执法责任


山东省在今年3月正式启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在先后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指导目录》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印发并指导实施。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


据了解,《目录清单》共确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通过编制执法目录清单,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之间存在职能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有利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建立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执法为基础、以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执法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执法模式。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压减现场执法频次。编制全省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稽查,推动形成程序透明、行为规范、证据收集完备的执法体系。合理压减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世国告诉记者:“《目录清单》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讲,既是普法书,也是责任状。我们根据88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归纳罗列出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法实施的241个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方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同时,逐项对执法事项对应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进行明确,为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依据。”


明确


事项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编制的《目录清单》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指导目录》为基础,结合全省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事项对应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


从行政执法事项确定情况来看,《指导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共248个,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28个、行政强制事项20个。《目录清单》则对涉及第一责任层级为“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太湖流域设区的市”等内容的58个事项予以删减,对涉及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内容的51个事项予以补增。编制后,《目录清单》共确定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


在法律法规梳理方面,《指导目录》的实施依据涉及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共计70部,其中法律15部、行政法规22部、部门规章33部。《目录清单》共涉及各类法律法规规章88部,其中法律14部、行政法规16部、部门规章37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1部。


此外,《目录清单》从两个层级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内容进行了划分。


一方面按要素划分,可以分为生态环境综合类、自然生态类、水类、大气类、噪声类、固废土壤类、核与辐射类等7大类事项,与《指导目录》基本保持一致。


从内容上看,绝大部分执法事项(216个,占比89.63%)是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职责事项。同时,根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关于整合部门执法职责的要求,将包括“违规设置排污口”等在内分散在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的25个执法事项进行了整合,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目录清单》。


另一方面,按第一责任层级划分,《指导目录》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的市”的事项共157个,占比63.31%;《目录清单》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际,对部分事项的第一责任层级作出合法合理调整,其中,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的市”的事项共209个,占比86.72%,符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关于“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有关要求。


推行


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管,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为实现科学高效监管,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分类监管,统筹开展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妥善用好正面清单,推动执法方式合理化、执法手段精细化。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强化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坚持服务导向,着力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兼顾监管力度和服务温度,对违法恶意排污企业严惩不贷,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和非主观违法行为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

 
关键词: 山东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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